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绿通科技”)近日更新了招股说明书,而这距其首次提交招股书已过去一年之久。绿通科技IPO拟募资4.05亿元,用于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以及补充营运资金。
绿通科技成立于2004年,专注于场地电动车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电动巡逻车等。公司曾在2016年8月挂牌新三板,后于2018年3月摘牌,拟转创业板上市。据了解,早在2019年12月绿通科技就已在广东证监局办理了辅导备案登记,然而在经历了IPO中止、两次问询后,公司目前仍处于问询阶段。
绿通电动车广泛应用于景区、高尔夫球场、工厂、楼盘、酒店、警用巡逻、货物运输等场所,是万达集团、恒大集团、悦榕庄酒店、中国石油等知名企业的供应商,并曾为杭州G20峰会、厦门金砖会议等活动提供接待车。
不过,虽然产品具备市场认可度,但公司过于依赖境外ODM客户、轻研发、内控等问题也随之暴露并被深交所关注。
绿通科技的主要产品包括高尔夫球车、观光车等,销售模式分为非自有品牌与自有品牌销售。其中,非自有品牌ODM是公司的主要销售模式,也就是“贴牌”模式,而其自有品牌则采用经销为主、直销为辅的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ODM模式收入占比逐年上升。2021上半年,绿通科技实现营业收入4.44亿元,其中ODM模式带来的收入为3.50亿元,占比已近80%。
数据来源:招股书
对此公司在经营风险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ODM客户集中度逐年增加。如果未来公司主要ODM客户的经营、采购战略发生较大变化,或由于公司产品、经营战略等原因导致主要ODM客户终止合作,或主要ODM客户的经营情况和资信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绿通科技的产品主要通过ODM模式销往美国、澳大利亚、埃及等国家,近几年对境外市场的依赖程度越来越高。2018-2021年上半年,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分别约为1.73亿元、2.56亿元、4.21亿元及3.78亿元,分别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54.35%、61.37%、75.55%和85.20%,呈逐年增长趋势。其中销往美国的产品分别约为0.50亿元、1.10亿元、2.84亿元和2.83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5.89%、26.42%、51.09%及64.01%。因此,海外疫情、汇率以及国际贸易形势等因素极易影响公司境外销售的可持续性。
国际贸易方面,美国对进口中国的高尔夫球车征收的基本关税税率为2.5%,受贸易战影响,2019年美国对绿通科技的产品加征了15%的关税。2020年1月,中美签署第一轮经贸协议,美国承诺将分阶段取消对华产品加征关税,2020年对绿通加征的税率进行了减半,即加征税率为7.5%。而关税增加后,公司不得不通过降价来平衡价格关税带来的价格变化。
从产品单价变化来看,公司主要产品高尔夫球车的平均售价自2019年起逐步降低(如下图所示)。而这正是由于2019年9月美国加征关税导致,公司称,为降低关税加征后对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带来的不利影响,与主要客户协商后共同分摊加征关税新增的成本,对主要客户ICON和LVTONG USA的销售单价分别下调4%和2%。
数据来源:招股书
汇率风险方面,由于公司对境外市场依赖度高,因此汇率波动也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举例来说,2021年上半年公司高尔夫球车平均售价较2020年度下降了6.36%,而主要原因正是因为司高尔夫球车是以外销为主,主要用美元定价及结算。而2021年上半年美元兑人民币平均汇率从2020年度的6.8976下降至6.4718,导致公司确认的人民币收入也一同下降。
2018-2021上半年,公司的汇兑损益分别为-58.22万元、-125.51万元、634.8万元及249.22万元,占公司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81%、-2.26%、10.29%及4.48%。
绿通科技的商号管理混乱,并且前股东、前员工成为其供应商和客户等问题均被深交所问询。
招股书显示,绿通科技的第二大客户名为LVTONG USA GOLF CARS,LLC ,而这家公司的名称“LVTONG”与绿通科技品牌的英文名称完全一致。据悉,LVTONG USA成立于2018年2月,注册地为美国,绿通科技主要向其销售高尔夫球车、电动巡逻车、电动货车、配件等产品。
深交所在问询中要求绿通科技解释为何客户名称中使用发行人商标,并质疑其为公司的境外经销商,要求绿通科技说明与是否与LVTONG USA存在商号、商标混用的情形或相关纠纷。
然而公司表示名称中使用其商号“LVTONG”并不构成发行人关联方。LVTONG USA成立于2018年,为产品的销售推广等考虑采用“LVTONG”作为企业名称。绿通科技认为,“LVTONG”字样本身不具有专属性,LVTONG USA以“LVTONG”字样作为企业名称,是自身行为,无须获得绿通科技的授权。并且公司称,截至目前也没有收到因LVTONG USA使用“LVTONG”作为企业名称造成混淆的投诉,因此LVTONG USA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商号、商标混用相关纠纷。
事实上,除LVTONG USA外,绿通科技还有22家境内经销商也用“绿通”二字作为其商号,例如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等。报告期内,企业名称中带有“绿通”商号的客户收入占内销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6.65%、22.32%和26.62%。
虽然公司称与这些经销商不存在关联关系,但绿通科技对其产品售价实则更低。法律意见书显示,2019-2021年,发行人对企业名称含“绿通”的客户平均销售价格和企业名称不带有“绿通”的客户平均销售价格的差异分别为-2,181.72元、320.76元和-5,018.16元,差异率分别为-5.64%、0.85%和-12.08%,2021年价格差距明显。
除此之外,绿通科技前员工、前股东成为其主要客户或供应商的情况也出现不止一次。2019年-2021年, 发行人与前员工、前股东客户交易金额占经销收入的比例均超过50%。
数据来源:会计师关于第二轮问询函的回复
招股书显示,绿通科技前五大客户中,成都绿欣的实际控制人查恩才、三亚绿通电瓶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马志先均是公司的前员工,而广州五羊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5%)、监事范桂云也曾在绿通科技任职。
而从销售价格来看,绿通科技对前员工客户售价较低。2021年,公司对前员工客户平均销售价格为37438.16元/台,低于境内其他客户平均销售价格42634.61元/台,每台相差5196.45元。
数据来源:法律意见书
绿通科技在报告期内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呈上升趋势,不过公司赚的钱分红却占了大半。2019-2021年上半年,公司的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821.73万元、6539.69万元和4949.93万,然而其现金分红分别为2438.94万元、1258.59万元和3146.63万元,占同期扣非归母净利润的50.58%、19.24%和63.56%,累计分红超684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在2021年上市前大比例分红后,绿通科技却计划将IPO募集资金的近10%,也就是4000万元用来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在招股书中称,“通过将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压力,同时,有助于降低外部融资财务费用,增加公司经营利润。”
另外,公司分红大方,但对于研发投入却较为小气。报告期内,公司投入的研发费用均未超过营业收入的4%,2018-2020年三年的研发费用也未超过5000万元。而其可比公司春风动力2021年投入研发费用1.32亿元,占比为4.82%。
数据来源:招股书
同时,绿通科技的研发人员的平均薪酬也远低于其管理及销售人员。2021年,公司研发人员人均薪酬为16.85万元,而销售人员的人均薪酬达到30.70万元,管理人员人均则是35.06万元。(本文首发钛媒体APP,作者|翟碧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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