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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A16Z 合伙人:拆分“科技巨头”有没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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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最近有个消息,Google、微软、苹果、Amazon这4家美国科技巨头的市值达到了6.2万亿美元,这个数字比全球除中美以外的任何国家的GDP都要高。因此,对这些巨头进行反垄断的呼声日益高涨起来。而呼声最高的做法是拆分它们。但是拆分到底有没有用呢?前A16Z的合伙人Benedict Evans分析和对比了历史上的拆分案例,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原文发表在其个人博客上,标题是:Would breaking up 'big tech' work? What would?

划重点

以史为鉴:拆分标准石油、AT&T及提议拆分微软的启示:

用竞争性公司取代一家独大

解除捆绑和关联交易

把一个庞然大物变成多个体量小的个体

但是拆分无法打破自然垄断和网络效应,所以拆分Google、Facebook未必见效

不过自然垄断和竞争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

显然,未来几年的时间里,我们将要就科技巨头的规模、实力和市场份额展开大量讨论。我们对技术的很多潜在的担忧很复杂,这牵涉我们深层次的权衡取舍,但不管怎样,并不是所有的问题都是竞争问题。但是,如果我们假设某件事情属于竞争问题的话,那该做何处理呢?一般的讨论往往倾向于直接“拆分”,这也意味着他们的假设是拆分是有用的。但我不确定。

当然,标准石油公司是大家的共同记忆。约翰·洛克菲勒(John Rockefeller)建立起来一个由生产、加工和分销公司组成的庞大网络,然后用各种狡猾无情的方式将其捆绑关联在一起,互相借力,去以消除竞争。后来到了1911年,标准石油公司被强行拆分为30多家不同的公司时,这股市场势力终于被打破,石油工业再次恢复了竞争力,这就是大家印象中关于拆分的作用。

这是一个很棒的故事,不过我建议大家再看看AT&T的拆分以及对微软进行拆分的提案,然后再对比一下会更有用,这样子我们看事情会更全面些。

1982年,通过将本地网公司拆分成七个区域性公司(地方贝尔运营公司或“小贝尔”公司),保留长途电话和电信设备业务(后来也被拆分了,现在是诺基亚的一部分),AT&T终于了结了一起反垄断的诉讼案。这是反托拉斯律师会在篝火旁上告诉这一行的年轻人的另一个故事,但其实际效果在一些重要方面是有限的。将本地电话业务跟长途业务分开,为竞争性的长途电话运营商开辟了一个新市场,把一家客户分成了八家客户,则解放了电信设备市场。这还导致出现了在城市中心为连接企业客户而专门建设光纤网络的公司。但是,如果你是普通消费者,居住在纽约或迈阿密的郊区,并且想要一部电话的话,面临的垄断局面依旧。长话市场是商品化了,但本地电话还没有。那不过是一个(接近)国家垄断的市场换成了地方垄断。

这么做有一条很好的理由,一条物理定律:本地固话网络属于自然垄断,这几乎跟供水,燃气或电网一样。为街区的每户家庭建立一个电话网络的造价没有铺设水管网络那么高昂,但它的成本也很高,投资回收期很长,建设两张本地网的成本是很难回收的。当然,也不是不可能的——有线电视网络靠销售价格昂贵的独立产品来做到这一点,但是那个时候我们并没有多个并行运营的CATV网络。再说了,你当然不能把家里面的线缆一分为二,各留给一家公司。

如果本地电话网络大部分属于自然垄断,不能通过拆分来提高竞争力的话,那网络效应呢?美国电话电报公司(AT&T)被拆分二十年后,美国司法部提议要把微软拆分成Office和Windows两家公司。当然,如我们现在所知那样,这件事情并没有发生,但如果发生的话会怎样?那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呢?

让我们再回到1911年,其实拆分标准石油公司是做了三件事首先,它用多家竞争性公司取代了通常是唯一买方或唯一卖方的公司。其次,通过将油田、炼油厂、石油管道、铁路机车、经销商等拆分,它解决了这些公司之间靠关联交易、捆绑和纽带关系消除竞争的问题。第三,从更抽象的意义而言,它把一个有着巨大金融和市场力量的庞然大物拆解成了众多重量轻一点的个体。

那不妨假设Windows和Office被拆分为独立的公司。结果会怎样呢?上述的第三点是会出现的;公司的整体规模会减少。第二点应该也成立。如果纳尼认为微软可以让Windows和Office相互利用的话,拆分会让这种情况终结。再也不会有Office / Windows捆绑销售的套件了。

但是,这会不会给Office或Windows带来更多的竞争就不是很清楚了。那不会像1980年代在美国郊区出现一波新的电话公司浪潮一样,有一波新公司的出现来开发新的PC操作系统,也不会有新的PC生产力套件。是,也许微软一直都在偷偷摸摸地干着各种卑鄙的事情,但大家之所以会用Windows和Office是因为网络效应,而且这些网络效过去和现在都是每个产品的内在具备的属性。大家用Windows是因为上面有软件,而开发者愿意给Windows写软件是因为Windows有用户,这跟Office无关。就算Office是另一家公司的,那也不会提示Adobe把Photoshop移植到BeOS,或者让id Software先写给 Mac版的Quake再写Windows版的。

Windows的优势不是捆绑,裙带或相互利用,而是因为它有网络效应。Office也是一样——大家都使用Office是因为大家都用它,而不是因为它跟Windows都是一家公司的。拆分并不能改变这一点。

确实,就像限制其他公司的出现一样,这些网络效应该也会限制拆分微软后新公司的出现(“小贝尔”)。Office 公司不可能会自己再开发一款新的PC操作系统来跟Windows竞争——因为没有人会为这个操作系统编写软件。而Windows 公司也不可能再自己写一套新的生产力套件来跟Office竞争——因为写出来也没人会用,就像Open Office没多少人用一样。这些都是假设,但十年后,在移动领域,微软的确掉进了同一个坑里面——没有人给Window Phone开发app,因为它没有用户,而它之所以没有用户是因为没人给它写app,微软在Office和Windows上面的强悍对此一点作用都没有。

换句话说,大家应该把网络效应看作是可与自然垄断相提并论的东西。对于一款具有自然垄断地位的网络效应产品来说,一旦该产品获得了市场支配地位,那种这种支配地位的维持就不会是因为它的公司的任何反竞争行为(哪怕看起来那家公司有很多这样的行为),而是因为产品的机制和经济性。

网络效应未必意味着只能有一个网络的存在——这要取决于市场,就像一条街可以同时电话和有线电视,但水管只有一条一样。因此,在1990年代初期的PC市场,当时全球PC用户只有5000万到1亿之间,这个市场规模太小,支撑不了一个以上的网络——所以微软赢了,苹果靠一个利基市场紧随其后,差点就消失了,而剩下的竞争对手都消失了。而全球的智能手机市场目前拥有超过40亿用户,足以容纳两个网络——iOS 和Android。在社交网络早期阶段,很多人认为每个地区都会有自己的赢家——Bebo 在英国表现出色,Orkut在巴西鹤立鸡群——而且在第一次互联网繁荣时期即时通信也是这种情况,但最终事实表明,Facebook占据了大部分的全球网络影响力。几年后,我们围绕着按需叫车服务车也展开过同样的讨论——很多人认为这种网络效应的范围将会局限在城市内,但其实现在却出现了国家和地区性赢家。不过,在某些国家/地区,市场的规模确实足以维持一个以上的网络——比如美国就有Lyft 和Uber。

现在,距离对微软的反托拉斯案已经过去了一代,距离AT&T被拆分已经过去了两代了,我们又开始谈论Google、苹果、Facebook或者Amazon了。正经说要拆分苹果的讨论几乎没有,也许是因为苹果显然是单一的业务。要拆分AWS与Amazon的声音有一些——但我认为基本没什么说服力(我会在今后的文章里面再次谈到),但是无论怎样,Amazon的零售业务本身仍然是一家超级强大的公司,能产生源源不断的现金流。但关于将Google和Facebook拆分的讨论有很多,这方面我认为跟标准石油、AT&T以及微软进行比较是最有趣的。一方面,它们有明显可拆分的部分(Youtube、Instagram 等),而对于苹果和Amazon而言,这种情况就不那么明显了。但是另一方面,我认为,就像Office和Windows的情况一样,它们的竞争优势并不是因为相互同属一家公司可以互相借力,而是来自于网络效应。所以,将其拆分可能收效甚微。

作为第一个观察,Google和Facebook有一种双边商业模式:它们既面向广告商,也面向消费者。毫无疑问,这两家在网上广告方面具有市场优势(尤其是如果你把Google的相关市场定义为搜索广告,把Facebook的相关市场定义为社交广告的话)。同样地,在跟广告商进行业务往来时,他们捆绑和互相利用旗下的不同资产也没什么问题。将其拆分的话,广告商会有更大的影响力,而Google和Facebook被拆分后的公司的影响力和市场势力都会变小。

(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所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广告商而言对搜索或社交网络公司的影响力变大,意味着消费者的隐私会变小,而这往往不是反托拉斯倡导者的主张,事实上,隐私未必就是一个直接的竞争问题——但确实,政策就是要权衡取舍)。

但是,尽管广告商现在可以让Facebook跟Instagram竞争,让Google跟Youtube对抗(自己的订单)了,可消费者的新选择还是跟过去一样。就像拆分AT&T 放开了电信设备市场,但却没有放开自然垄断的本地电话市场一样,改变Instagram的老板也改变不了令Instagram 变得强大的网络效应,YouTube或WhatsApp也一样,因为就像Office或Windows一样,这种网络效应是源自产品内部的。你用WhatsApp不是因为拥有它的是Facebook。Google搜索遥遥领先于Bing也不是它有Youtube。而且是的,就像微软被指控做各种事情来让自家业务相互利用一样,这些公司也面临同样的指责,但这些终究只是次要的——其市场主导地位主要来自于产品本身。

对此有时候有人会建议说如果Google和YouTube变成独立的公司的话,Google可以开发一款新的视频分享产品,而YouTube也可以做一个新搜索引擎啊。这种提议很难会被认真对待——“Office Inc”和“Windows Inc”互相间竞争不起来的的所有原因也适用于此。“Youtube Inc”会没有数据,更重要的是,没有那种让Google成为搜索领域领导者的可持续的网络效应——它的发展不仅会远落后于Google,而且也要远远落后于Bing。同样地,Google做的新视频网站没有理由能比YouTube做得更好——它会站在网络效应错误的一边。的确,如果有人好好想想为什么Facebook就不能做搜索跟Google竞争,或者为什么Google做社交产品会失败这么多次的话,这种想法的基本问题在哪里就变得更加清晰。为什么Youtube Inc的搜索引擎会比Bing做得好?它有什么特别的优势?所有这些都是些神奇的想法。

如果网络效应等同于自然垄断,并且你感到担忧的某些公司的市场地位是因为网络效应的话,那该怎么办?好吧,当面对自然垄断的问题时,我们不能耸耸肩放弃了事——我们会对其进行监管。

再回到AT&T,本地电话网络属于自然垄断,但是你在本地交换局将对铜缆“最后一公里”的接入解绑,变成竞争性的,然后在铜缆接入大楼的时候把对数据流或直接的物理访问变成批发性质的。这个的触发因素就是DSL。在美国,对这种访问进行解绑的东西叫做“UNE-P”,不过只维持了很短一段时间就被停止了,然后对铜缆的垄断又被归还给小贝尔——美国之外的监管仍保留(被称为“本地环路开放”),从而给本地接入层制造出全新的竞争。从下图可以看出:在欧洲几乎每个大国,之前的垄断者(“既有公司”)现在在DSL市场所占的份额已不足50%。铜缆还是它的,但在合法控制的批发模式下,它要出租给其他人来提供服务。其结果是,在这些国家/地区里面,大多数消费者可以选择十几个或者更多的宽带提供商。所以你看,其实自然垄断和竞争是可以结合在一起的

译者:bo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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