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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斯拉大战拼多多,这一次网友站谁?

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拼多多“硬拼”特斯拉事件再度升级。

7月底拼多多与某商家合作上架价值25万的特斯拉Model 3,随即特斯拉回应“与平台未曾有任何合作”,虽然拼多多的活动跟特斯拉官方没有关系,但依然有用户顺利“拼”到新车,上海地区有消费者顺利提到新车,然而最近网上曝出一则“特斯拉拒绝向拼多多团购用户交车”的消息,迅速发酵成特斯拉“拒交门”,将特斯拉与拼多多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

据特斯拉方面的说法,此次拒绝交付是因其怀疑用户违背转卖协议,在收到用户付款后,特斯拉单方面取消了订单,并要求用户自行退款。根据《界面》报道,被特斯拉拒交的湖北车主宣布将起诉特斯拉,这位湖北车主是一名在武汉打拼10年的快递员,作为马斯克的粉丝一直想要拥有一辆特斯拉,成功参与拼多多上某商家的活动,商家用其身份资料到特斯拉官网下单成功,提车阶段因为如实告知特斯拉工作人员是拼多多代为支付尾款,被卷入“拒交门”风波。

这位湖北消费者更难接受的是特斯拉的“区别对待”,参与同一活动的上海车主已经顺利提车。实际上,整个事情来龙去脉是很清晰的:

1、拼多多与某商家合作团购活动,对用户购买特斯拉做补贴成为“福利”,特斯拉官方未参与。

2、消费者参与活动支付定金,商家用其身份到特斯拉官网代其下单,支付定金。

3、消费者本人去特斯拉提车时,并按照要求支付尾款,特斯拉出于渠道价格管理等商业利益考量,拒绝交付订单。

特斯拉有特斯拉的考量,但用户却成了夹心饼干:在官网下了订单,订金已支付,只是因为尾款中有第三方的两万元补贴,就被对方以“涉嫌转卖”为由拒绝交付。

从网上流出的聊天截图来看,特斯拉交付专员以“怀疑订单为拼多多或其商家以客户的名义”为由取消了订单,《界面》报道称,特斯拉给出的理由是此订单为有“转卖”嫌疑,故而拒绝交付。姑且不说这一怀疑没有证据,就算是事实,特斯拉认为该用户违反“禁止转卖”条款也很难逻辑自洽。

特斯拉认为用户违反“禁止转卖”条款,站不住脚

我们不妨看看特斯拉所谓的“禁止转卖”条款到底指的是什么情况。

特斯拉购车合同中,有一条“禁止转卖”的条款细则,上面指明:“对任何我司认为其目的是为了转卖或其他非善意的订单,我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这个条款本身是比较强势的,“非善意的订单”什么是善意、什么不是善意本身就没有标准,说白了特斯拉自己拥有解释权,理论上任何订单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协议。当然,特斯拉制定这样的条款也可以理解,比如可以防止黄牛、串货、乱价等等,企业开门做生意,特斯拉有权拒绝任何客户。

问题在于,这一次消费者购车不论是从过程还是结果来看都不涉及转卖行为。

就像这位消费者自己说的:“是我个人的订单,是我个人签的合同,也是我个人上牌,这怎么能叫转卖呢?”从法理上来看,不是下单人用自己的名义下单再转卖给消费者,且下单人也并未从中获利,怎么可能存在转卖呢?

用户的交易完全是按正常官网下单、支付尾款等流程走的,购车合同已经成效,没有所谓的“非善意”行为,如果特斯拉强行否认订单的合法性,或已涉嫌违约,这也是这位湖北消费者依法维权的底气。

整个过程中,拼多多只是作为提供补贴的一方参与交易,实际上就是给消费者提供购买补助的角色,真正的购买方依旧是消费者本人。这就好比某企业高管买车用于商务出行公司给一点补贴一样,消费者没有告知特斯拉自己的资金来源的义务,如果自己的资金来源于第三人或者企业,特斯拉显然不能认为这是“非善意”或者“违反禁止转卖条款”。

而且不可思议的是,特斯拉甚至可以“用户隐瞒真实下单信息”为由单方面取消订单,这是不是说,我买车给女朋友用,或者我买车向朋友借了钱,都要如实告知特斯拉?如果不说清楚,特斯拉依然可以我“隐瞒真实下单信息”为由单方面解除协议?

重视直营渠道可以理解,但不要忘了“用户优先”

虽然特斯拉有入驻天猫开设旗舰店售卖周边、接受预定,但官方直营一直都是消费者购买特斯拉的唯一渠道,此次事件特斯拉的神速回应也证实了其对非官方渠道销售活动的排斥性。布局在城市中的各种特斯拉展厅都是属于特斯拉官方旗下的直营体验店。

特斯拉坚守的直营模式,一方面确保了消费者的购车与服务体验,另一方面,很大程度上保证了订单的准确性、车型价格的可控性。没有4S店和二级经销商的加入,车型价格将会更加透明、稳定与可控,接单生产能有效降低产品库存和资金占用的问题,建立直营门店则可规避传统代理经销商建店等风险问题。

站在特斯拉角度来看,纵容用户在拼多多等平台参与团购活动,确实可能滋生出各种车型补贴活动,从而扰乱特斯拉车型在市场上的定价,受损失的不仅是面向官方订单的用户,最终还是会导致企业自身利益遭到损害。因此,特斯拉第一时间站出来声明,与拼多多没任何合作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每个企业都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策略,特斯拉坚守直营模式当然可以理解,甚至可以说,这已是其核心竞争力的一部分。

但是企业市场行为的前提,一定要将消费者利益放在第一位,严格遵守市场规则与法律法规,在“拒交门”中,用户与特斯拉之间的合同已经生效,不存在违背协议的情况,特斯拉“不要你觉得、只要我觉得”的做法显然不合理,据《界面》报道,特斯拉工作人员对媒体表示“消费者可以选择重新在官网下单,或者起诉特斯拉。”这样的回应特别是“可以起诉特斯拉”显得有些傲慢,在大公司强大的法务团队面前,个人消费者的力量是相对苍白的,我也期待看到这位湖北车主能够维权成功。

看上去很复杂的四方纠纷(特斯拉、拼多多、某商家与消费者),在网上已经出现了“站队”,不论是专业人士还是普通用户,基本都是清一色地支持消费者维权。

网友力挺被拒用户,企业有好产品也不能忘了人心

特斯拉“拒交门”事件在网上引发热议,8月17日#武汉被拒车主将起诉特斯拉#话题冲上微博热搜,阅读量超过1亿,跟很多热点事件中网友们的多方站队不同,这一次,支持特斯拉的成了少数派。

多位法律界专业人士都表达出了明确的相似意见:特斯拉违背契约精神,支持消费者维权。

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向雷达财经表示,仅凭怀疑就违约,那市场如何运作,诚信何在?企业还是需要有契约意识。如果没有证据,取消订单要承担违约责任,当然消费者也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认为,消费者自己在特斯拉官网下单购买,在最后付款环节由拼多多或平台商家代付,这并不能认定为违反了特斯拉订购条款的转卖行为。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游云庭也持类似看法。订购条款显示,特斯拉对“转卖行为”的认定主要有两个方面:构成转卖,或者认定为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订单。消费者本人直接在特斯拉官网下单,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是"转卖行为"。

特斯拉可以取消“构成转卖,或者认定为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订单”的相关条款,本身可能就是不合法不公平的,电子商务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支付价款的合同,约定不成立。即合同成立后,特斯拉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就算特斯拉“取消构成转卖,或者认定为其他非善意目的的订单”的相关条款有效,本次事件中,消费者与特斯拉之间签订合同,不存在转卖的可能性,至于说特斯拉是否认为消费者订单是属于“其他非善意的”,游云庭律师表示:“虽然特斯拉可以给出很多非善意的说法,比如未经授权销售、未经授权进行市场活动等,但为了维护交易安全,我国法院对于已经缔结的合同的解除向来持非常慎重的态度。如果一方要解除合同的,必须给出非常有力的依据。特斯拉需要证明,这个订单给特斯拉的利益造成了重大损害,这个难度是相当高的,我觉得法院不会支持特斯拉的主张。”

专业人士看法如此,科技媒体Zealer等多名网友/媒体在社交平台发起的投票中,支持消费者维权,不支持特斯拉的占大多数。

不论有多好的产品与技术,任何企业做生意终究做的是人心,而人心自有一杆秤。实际上,企业要控制自己的渠道是完全可以理解的商业行为,很多奢侈品品牌、苹果以及早期的小米,都有类似诉求,但是,它们更多是通过渠道管理等手段来实现目的,而不是捆绑消费者利益。就像苹果,虽然不支持消费者在非正规渠道购买其手机,但只要是苹果手机,依然可以得到官方售后服务。

写在最后:

新零售方兴未艾,任何商品都将走到线上,而未来的渠道一定是多元的,消费者需要更多的选择,电商平台的兴起一定程度上冲击了传统汽车销售模式,而汽车厂商在与其博弈的过程中,无形之中让消费者成为了“牺牲品”,此次特斯拉拒绝给用户交付车辆,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也对自身品牌造成一定的透支。这一事件,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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