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创业者要融资,而融资总要面对复杂的条款,条款中有很多美丽的陷阱。Fred Destin将融资条款中复杂的术语拆解,只是想告诉大家一个真理:经济不景气时,创始人要好好研究一下条款,免得最终一无所有。
我很讨厌复杂的投资条款。支持优秀的公司,让它们为资金带来回报,这就是价值,价值并不是由堆砌辞藻的法律协议创造的。在过去10年里,简洁的条款流行起来,这是一件好事,对所有参与者都有利,它让企业家与VC之间的联系变得更密切。
不过创始人要注意:曾几何时,抹去整个市值,不给创始人留下一分一毫,这种记忆资深VC没有忘记,我也记得清清楚楚。
现在我们进入新的“冰河世纪”,我听到磨刀霍霍的声音,旧武器可能会从仓库里跑出来。真希望我错了,希望VC能继续让条款保持清爽,如果希望落空,大家可以看看下文,里面有一堆术语,野蛮投资人会拿出来用。
股票条款
股票有普通股和优先股,普通股按比例支付(也就是投资者持股数量占总股票数量的比例),当投资者退出或者清算时,优先股会优先支付。投资者喜欢优先股而不是普通股。
曾几何时,优先清算权相当简单,也就是投资者先拿钱,直到拿的钱按比例计算比他们投入的现金价值高为止。
不难看出,优先清算权的目标就是在公司估值下降时给予投资者一定的保护,另外,它也可以用来增加回报。怎么做的呢?有两种办法:一种是购买参与优先股(participating preferred stock),拥有这类股票,投资者先拿回自己的钱,然后与其它股东按比例分享剩余收益(也就是所谓的Double Dipping),还有一种就是为优先股设置多倍倍数,投资者拿回的钱不是1倍,可能是2倍或者3倍。
通过压低估值,投资者不只可以拿到更多的股份,出售公司时也能获得更多的收益。经济不景气时,投资者信心会下降,投资风险增加,他们可能会要求获得更多的保护。
正如一位朋友最近所说的:“这样的融资对于投资人来说本来就很难,考虑到交易设定的标准,那就更是难上加难了。如果每一轮融资都这样,由于堆积效应,创始人(包括早期优先投资者)会被彻底埋葬)。
估值下降与反稀释
当融资环境变得更恶劣时,企业估值会下降。估值下降的直接影响很明显,也就是创始人融入同样的资金时放弃的股票更多;还有一点也值得创业公司警惕,那就是反稀释条款带来的间接影响。
下一次融资时企业估值有可能下降,从本质上讲,反稀释条款就是给予投资者一定的免费股份,补偿估值下滑给他们造成的损失。此时稀释的成本由创始人、创始团队、其它没有获得反稀释股票的股东共同承担,他们在公司的持股比重将会下降。
一般来说,企业会对两轮估值做比较,确定到底应该发行多少红股(bonus shares),或者对价格进行调整。大家一般会引入广泛基础加权平均法(broad-based weighted-average,BBWA),这是一种比较公平的反稀释方法,用两轮融资的估值差距定出一个混合价格。
企业还有可能用到Full Ratchet 条款,如果引入这样的反稀释条款,就是说当企业进行新一轮融资时如果估值降低,会先按投资人原始投资金额授予股票,这样就可以完全消除估值降低带来的稀释影响。当你融资时,如果融资前估值与之前融入的现金一样多,你的股份有可能降到零。
怎么办?为了防止创始人、创始团队的股份被过度稀释,企业会增发股份期权,让大家继续玩下去,但对于天使投资人和早期投资者就没有那么幸运了。认股权证(warrants )也是反稀释手段的一种,它是一种合同权利,天使投资人购买之后可以在未来按协议价格购入股票,当新一轮融资估值下降时,权证就会激活。
优先购买权与Super Pro-rata Right对于投资者来说Pre-emption (优先购买权)是一个关键术语,有了优先购买权,未来企业融资时投资人可以继续投资,保持一定比例的股份。当然,投资者也可以放弃这一权利,让渡给所有投资人。
还有就是Pay-to-play,这种条款用来惩罚没有参与新一轮融资、没有支持公司度过困难期的现有投资者。当市场环境走强时,Pay-to-play一般不会出现。Pay-to-play惩罚那些不再投资的投资者,暗暗奖励那些继续投资的投资者。与优先权、反稀释条款相比,Pay-to-play更加均衡,它只针对投资人,不会误伤创始人。
Pay-to-play有简单版本和复杂版本,简单版本就是“要么用它,要么失去它”,投资人如果拒绝使用就会马上失去参与权。有时连其它权利或者保护(比如反稀释)也会失去。最极端的版本是这样的:如果投资人拒绝参与,他们持有的优先股会转化为普通股,从此永远失去优先股权利和保护。
有些投资者会要求获得Super Pro-rata Right,这是一种优先认购权。有了这种权利,投资者可以先向创业公司投入少量资金,未来如果公司腾飞,可以获得不成比例的更高回报。我并不喜欢Super Pro-rata Right,因为我觉得投资人应该在谈判桌上赢得席位,如果不这样做,就会给企业带来风险。
根据里程碑分批完成融资
“你说你会怎样做,如果做到了就给你钱。”这就是Milestone-based tranched equity rounds的基本逻辑。不难看出,这种逻辑面临两大挑战:
挑战一:会让创始人忧心忡忡,他心里会想:“如果不确定第二批投资能变成现实,我应该继续向自己的企业投资吗?”
挑战二:环境瞬息万变,不考虑外部因素、不考虑企业优化战略的能力,想定出目标里程碑是很难的事。
当企业向现有投资者融资时,有时会选择这种方案。
更高的折扣和更低的转换价格上限
可转换票据可以将短期债务转换为股权。在通常情况下,在融资过程中如果转换票据会出现20%的折扣。经济不景气时,折扣可能更高。
更高的折扣或者更低的转换价格上限意味着创始人、现有股东在转换时会遭受更严重的稀释。不只如此,触动反稀释调整的风险也会增加。
创始人条款
创始人拥有实际股权,针对这样的创始人,投资人会用反向特别保护权(reverse vesting)来约束。一般来说就是在某个时间段内(基本上定为4年)内授予创始人股票。这种条款很好,我个人比较喜欢,因为它很像保险。如果创始人离开,他不会马上带走所有股票,这样对其它创始成员会更加公平一些。一般来讲,有25-30%左右的股票会预先兑现,剩下的会在2-4年内授予。小心,好好看看条款,如果创始人准备离开,有的条款会强迫创始人以低价抛售股票。
Bad leaver条款
创始人的所作所为可能会伤害企业或者股东,此时就用Bad leaver条款约束。条款可以将某人从员工团队、董事会、股东群体中除名,甚至还可以处罚他。
大多时候,条款可以没收创始人的所有股票,所以Bad leaver条款极为重要。Bad leaver条款覆盖如下一些内容,有的可能包含其中一些,有的可能包含全部:
——真正的不当行为,比如犯罪、欺诈或者严重的不当行为。
——自愿离职。
——合法或公平解雇
什么情况下会解雇呢?比如绩效不佳,无法好好管理企业。一般来讲,企业不会在缺少常规手续的前提下因为绩效不佳解雇创始人,但是当市场环境恶劣时,董事会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即使创始人已经上任2年,员工保护到位,也有可能会被解雇。从技术上讲,创始人有可能会失去所有股份,不管是否出于本意,这种可能性都是存在的。
控制
如果你想有效控制结果,可以通过控制董事会来实现,也可能通过投资者来保障自己权益,就是让投资者在公司高层决策中拥有话语权,比如能否出售公司,是否应该融入更多资金。不过扩大投资者话语权往往会导致投资者过多干预公司小决策,这些决策最后交给管理团队,或者让董事会制定快速非正式决定。有人认为投资创业公司的关键在于控制风险,这是一种错误观点。如果你将“投资者同意”摆在优先位置,就可以让企业变得更高效。
每次融资时留一个董事会席位给领投者,这是最基本的做法,虽然时间一长他们就会占据更多席位,但还是建议这样做。请记住:董事会的第一任务就是决定由谁来运营公司。
在过去十年里,投资行业的确在进步,为创始人提供的条款越来越简洁,但买方市场回归是否会改变这种趋势呢?我们还要观望,不能随便给出定论。让我们保持期待,希望野蛮人继续被挡在门外吧。
译者:小兵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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