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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税风暴来袭,刷单、无进项票如何自救|财税专家支招

作者|天同

编辑|文定

10月27日,一个普通的涉税数据申报截止日,却成为悬在众多电商商家心头的一把量尺。随着纳税进一步透明化、规范化,电商行业长期以来的“模糊缴税”时代正式宣告终结。

面对平台与税务部门的数据直连,商家群体正经历一场剧烈的分化。一部分商家选择“咬牙上车”,主动补缴数十万乃至数百万的税款,以求平稳过渡;而另一部分商家,特别是那些依赖刷单、财税状况不清的群体,则陷入“补缴税款即关门”的困境,仍在观望与硬扛。

这场监管风暴并非突如其来。它标志着针对平台经济的税收监管,已从过去的“原则性要求”迈入“常态化、数据化”的深水区。平台向税务部门报送的,不再是简单的流水总额,而是结构化、可穿透的交易数据包,将商家的真实经营面貌清晰地呈现在监管视野之下。

在此分水岭上,商家关注的焦点已从“要不要合规”急转为“如何合规”。个人店、个体户、公司店分别如何纳税?申报数据与平台不符怎么办?刷单的“收入”该如何处理?这些过去可以被模糊处理的问题,如今都成了关乎生存的必答题。

为此,我们整理了商家最为关切的11大核心问题,并邀请资深电商财税专家——快商科技创始人华少、亿条泷创始人胖哥进行解读,为迷茫中的从业者提供一份穿越合规迷雾的实战指南。

问题1:个人店铺、个体工商户、有限责任公司,三种类型店铺分别应该如何纳税?纳税标准是什么?

华少:先说个人店。通常被税务机关视为小规模纳税人,即使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主要缴纳的税种为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分为2种征收方式:

未进行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按次征收,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即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增值税,达到或超过500元的则需正常征税。

已经进行税务登记或临登的,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目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1%(此优惠税率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

比如某季度销售额40万元的个人店铺,按每季纳税,应纳增值税 = 400000 × 1% = 4000元。

个人所得税,是个人店最需要关注的税种,按照“经营所得”缴纳。是按核定征收的,税务机关根据你的销售额、所在行业、地段等,核定一个利润率,然后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再按照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个人所得税。这是最常见的方式。

如果你能建立完整的账簿,准确核算成本和利润,则可以按(收入-成本费用)后的实际利润,同样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经营所得)如下:

华少:再说个体工商户店。绝大多数个体户都是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销售额超过500万,会被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缴纳的税种也是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的缴纳分两类:一类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1%(至2027年底);另一类是一般纳税人,计税方式完全不同,采用“抵扣制”,销售货物税率为13%。

应纳税额 = 当期销项税额 - 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 = 销售额 × 税率(电商销售货物通常税率是13%)

进项税额 = 采购货物、支付服务费等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比如,销售商品收入100万元(销项税13万元),采购成本60万元(进项税7.8万元),则应交增值税 = 13万元 - 7.8万元 = 5.2万元。

个人所得税,同样按照“经营所得”缴纳,征收方式(核定或查账)和税率表与个人店完全相同。

华少:最后是有限责任公司店。初创时通常为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可以主动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主要缴纳的税种是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与个体户店铺一致。

企业所得税,是公司独有的税种,对公司的利润征税。基本税率为25%。税收优惠如下: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实际税负为5%;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实际税负为10%。

比如,公司年利润80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 = 80万元 × 25% × 20% = 4万元。(实际税负5%)。

如果有股东分红,还得交个人所得税,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税后利润,如果分配给股东(老板),股东还需要缴纳20% 的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

比如,公司税后利润76万元(80万元-4万元),全部分红给老板个人,老板需要再交个人所得税 = 76万元 × 20% = 15.2万元。

综合税负来看,意味着公司利润最终到老板个人手里,综合税负是比较高的。

除上述主要税种外,还涉附加税费,比如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等。

问题2:商家收到涉税信息后,若10月27日前未能完成7-9月更正申报,后续还能补报吗?补报的最晚期限是什么?逾期未报会面临哪些处罚(如滞纳金、罚款等)?

华少:10月27日为第三季度或9月份申报期的最后申报纳税期限,若商家收到税务机关短信提醒,申报收入数据与平台报送的数据不符,则商家可在10月27日前进行以更正申报。

如果未能在10月27日前未完成7-9月更正申报,后续核对清楚后,还是可以进行补报的。补报没有最晚期限,但超过纳税期限的申报的需要加收滞纳金。

关于滞纳金的计算,它是从法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累计加收的。例如,第三季度的税款原本应在10月27日申报期内缴纳,如果你逾期了,那么从11月28日起就开始计算滞纳金了。时间越长,累积的金额就越多。

问题3:平台报送的涉税数据、商家报送的涉税数据,分别在哪里查询?如果发现数据有问题,该如何更正?

华少: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收入数据,在各平台后台能查到,以抖店为例,【抖店】后台【资金】【账单管理】【涉税信息报送数据】,点击打开即能查询。

图源:商家整理

商家报送的收入数据,主要是商家每个月或每季度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纳税申报的数据,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查看。

如果商家发现纳税申报表的数据有误,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在申报期内更正申报,超过申报申报期的则会产生相应的滞纳金。

问题4:商家申报7-9月的收入,与平台同步的数据不符,原因有哪些(如退货跨期、刷单等)?哪些属于“可合理解释的差异”,哪些容易被认定为“隐匿收入”?区分的标准是什么?

华少:商家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的数据不符,常见有以下原因:

一是没有价税分离。平台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数据含税的,而商家纳税申报的数据是不含税的,中间需要换算。比如平台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收入是113万,而商家是一般纳税人,价税分离后的收入是113/1.13=100万元。113万元与100万元有13万元的差异,但这种差异是合理解释。

二是刷单“收入”。电商刷单很常见,有的商家刷单的“收入“占到店铺销售额的90%以上。电商平台报送给税务机关的销售额中是包含刷单收入的,商家纳税申报的收入是剔除刷单后的收入,但这种差异商家只要拿出充分的证据,税务机关通常是认可的。

三是分拆收入。比如把一个大店铺产生的收入,分别拆到几家公司或个体户中去,包装成“代销”“代运营”模式,这种差异通常会被认定是非法分拆收入,恶意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是税务机关不可容忍的。

胖哥:目前存在可提供合理解释的明确情形。

常见情况是收入确认时点的差异。商家通常以货物发出,作为确认节点。平台却以订单完成结算为标准统计收入,两者统计口径不同自然会产生数据差。这类差异并非合规问题,商家只需提供对应的订单明细、物流发货及签收凭证,就能向税务部门清晰说明缘由。

此外,像小额退款、差价补偿这类通过单独转账处理的款项,平台统计时可能仍计入总销售额,但商家在申报时可合规剔除。

新政下的数据直连绝非简单的信息同步,而是构建了交易、资金和身份三位一体的监管体系,此次监管升级更是数据结构化穿透,平台报送的不仅是流水,更是标注资金、用途的数据包。

问题5:遇到申报不符的情况,商家应该如何做?比如退货、刷单等,向税务机关提供退货物流单、刷单流水等材料,能否被承认?如何才能合规处理?

华少:可以分4种情况来分析。

如果是隐瞒收入造成的,为了减少可能牵扯出一些历史遗留的风险,建议商家把7-9月的收入全额申报,至于没法取得进项发票问题,可以等这波过去再从长计议。

如果是刷单造成的,商家要准备好刷单的业务资料,比台刷单的沟通记录,资金注流,空包物流记录等。只要能证明刷单是真实准确的,税务机关一般都会认可的。

如果是会计核算与税务规定不一致导致的,比如有的商家按发货来确认收入,但平台是按订单结算确认收入并报给税务机关的。那需要重新评估公司的财务制度是否合理,是否需要作出调整。对于零售电商来讲,财务确认收入的时点跟增值税确认收入的时点应该是一致的。

如果是商家采用代销,代运营模式导致的,那商家应准备相关的资料,争取税务机关认可。

胖哥:刷单收入本身无需缴税,但商家必须拿出证明,合规的刷单证据需形成闭环。

证据链包含刷单沟通凭证,如平台聊天记录、任务发布记录。订单空包物流记录包含快递单号、轨迹,及资金回流台账,比如刷单款项的支付与返还记录。若仅单方面声称刷单,却无实质证据,税务部门将直接以平台报送数据为准,商家面临补缴税款风险。

不过,刷单不只是税务申报时的数据争议点,其本身已涉嫌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法律明确界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非单纯的经营操作问题。

即便税务部门核查后认可其非真实交易的性质,同意在申报时剔除该部分金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可能依据相关规定,对这类虚假交易行为开展独立调查并作出处理。

问题6:商家采购没进项票,如何应对?

华少:当商家收入全额纳税申报后,取得成本费用的进项票非常关键,否则面临很高的税负成本。商家在解决进项发票时,常见的解决思路如下:

(1)更换供应商,优先与能开票的合规供应商合作。

(2)加票点开票,对于无法更换的供应商,可考虑加适当税点开票,或协商供应商降价,转嫁税负成本。

(3)适当的税务筹划,如利用核定征收、财政返还政策,降低无票采购的税负成本;

(4)规范无票支出管理,如保留好合同、付款凭证、物流记录等证明业务真实性的材料,争取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与个人发生业务且金额不大时,可要求或协助其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作为成本凭证。

胖哥: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一年的商家,只能换能开发票的供应商,开专票。其他的方式,都会有瑕疵。除非业务模式上能转嫁。

举个例,比如原本做抖音店播的商家,年销售额3000万元,但合作的上游供应商里,小作坊和个体工商户占了大多数,这些合作伙伴普遍不具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能力。

这时候,最有效的解法是,业务模式从店播转达播,利用达播商家自身账号的流量价值,让原本的供应商全部在抖音平台开店,达播商家不再自行采购商品,而是为供应商提供直播带货服务,让供应商通过抖店一件代发,商家则按销售额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或服务费。

转型后,商家只需针对服务费收入按6%缴纳增值税,无需再依赖供应商的进项发票。同时,服务费收入的成本核算更清晰,也能避免因无票导致企业所得税利润虚高。

不过,转型必须基于平台规则支持。比如确保佣金结算流程、一件代发操作符合抖音等平台的经营逻辑。没有平台建设作为依据的话,还是会有问题。

问题7:个人店铺用私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隐匿收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有多高?一旦被查,除补缴税款、罚款外,对店铺经营(如平台权限限制、账户冻结、信用评级下降)还会产生哪些连锁影响?

华少: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实施,店铺的销售数据被电商平台报送给税务机关,通过私人微信、支付宝收款的“隐匿收入”行为被查处的概率激增,几乎是100%了一旦被查,商家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后果。目前各大平台尚未有针对店铺主体受到税务处罚而影响店铺运营的相关规定。

问题8:个人店铺绑定营业执照后,店铺流水是否必须合并到营业执照主体的收入中申报?线上线下收入应如何合规合并,分拆申报?将个人店主体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收入需以个人报,还是新个体工商户身份申报?

华少:个人店铺绑定营业执照,是对店铺进行了升级,并变更了店铺的经营主体。店铺的流水应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个人店的流水,一部分是企业店的流水,应该分别纳税申报,不需要合并。如果一个经营主体,既有线下收入,又有线下收入,需要合并申报。

将个人店主体变更为个体工商户,收入应该以个体工商户身份申报。

问题9:税务部门是否会倒查过往一年甚至更久的数据?若有未申报收入,需补报及面临处罚吗?

华少:《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要求电商平台,仅报送商家三季度的销售数据给税务机关。如果商家三季度纳税申报的收入,少于电商平台报送给税务机关的收入,且没合理的理由及充分的证据,又不更正申报的,可能将面临税务机关的进一步检查。至于检查要查多少年,将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纳税评估,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商家存偷税行为,税务机关是则面临无限追征的。如商家发现有未申报收入,主动补正申报,一般只需要补缴税款和滞纳金,不涉及罚款。

胖哥:这个不确定,根据各个地方政策而定。一般自查补缴税款,都是按年维度,之前有不合规行为的商家,是会存在被补交的情况。商家要做的就是自查,补缴税款+滞纳金。通常只有遇到税务稽查时,才会对商家进行罚款。

问题10:一家公司,开设多家电商店铺,能否通过“店铺分拆主体”等方式降低税负?分拆过程中需注意哪些税务合规红线?公司年营收即将超500万元,可拆分业务保小规模身份吗?可能面临的风险有哪些?

华少:“多主体多店铺”的电商企业很见的运作模式,是基于对应电商平台规则、流量逻辑、人群细分、产品细分等运营因素决定的,具有合理的商业理由。从“单主体多店铺”转为“多主体多店铺”,在税务合规上就注意以下三方面:

(1)财务独立性:各主体均开设独立银行账户,所有收入直接进入对应主体账户,成本费用按实际归属进行独立核算,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并完成纳税申报,不存在资金混同或费用分摊不清的情况。

(2)业务独立性:各主体店铺的后台订单数据、进销存记录均按主体单独归集,可清晰追溯各自业务全貌。

1.责任独立性:各主体分别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与平台签订服务协议,独立承担违约责任和经营风险,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均明确对应各主体注册信息。

公司年营收即将超500万元的,如果符上述的条件,并做实质运营,可以进行运营方式的调整,否则存在被认定为恶意分拆收入,骗取并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风险,将面临补缴款税、加征滞纳金和罚款的后果。

胖哥:核心是你的业务,为什么这么做?是由业务决定的。比如说,你本身就是做店群模式(实际控制人是运营40%+负责人60%),负责人专门负责供应链,和很多个运营合作业务,阿米巴的业务模式,开设很多个店铺,自负盈亏,这种情况就应该独立核算。

如果只有一个店铺,年销售额到500万元,就换执照,这个是很典型的分拆行为。但如果确实是经营情况,店铺自己不做了,转让给其他人了,是符合逻辑的,但是不能做半年就卖一次,这个就有点虚。

问题11:本次大规模税务提醒、平台数据报送等监管行为,未来是否会成为电商行业的常态化操作?商家需要哪些调整,以适应长期税务监管?

华少:国家税务总局官媒上已经明确说了, 税务部门将协同相关部门持续对平台经济进行常态化监管。电商税收监管的“数据透明”时代已经开启,且必将持续深化。

对商家而言,与其将合规视为负担,不如将其看作是一次行业洗牌和重建竞争壁垒的机遇。早日完成规范化转型的企业,不仅能规避巨大的法律风险,更能凭借健康的内控体系和透明的财务数据,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和资本市场的青睐,从而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行稳致远。

胖哥:数据是按照季度进行推送的,税务监管越来越严格,是常态化的。商家只有找供应商拿票,赚取税后利润合规纳税,才是正道。

发布于: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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