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红杉汇”(ID:Sequoiacap),作者:洪杉,36氪经授权发布。
新冠疫情爆发以来,企业先后经历了假期延长、远程复工、业务调整等前所未有的变化,在此情况下应如何灵活调整用工策略?复工后各地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减负优惠政策,企业应如何解读适用性?为保障成员企业稳健运营、解答创始人及HR关心的实际劳动用工问题,“红杉早期学院”邀请了金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姜俊禄律师,在线为红杉中国成员企业讲解“疫情影响下企业劳动用工问题”。
本次线上分享共有近百位红杉中国成员企业创始人及HR负责人参与讨论,就企业关心的薪酬支付、灵活用工、减负政策等议题重点讨论。
姜俊禄律师
姜俊禄律师,中国首批劳动法博士学位获得者,长期从事劳动法、工会法及社会保障法的实务研究,对国际劳工法律和中国劳动法有系统考察,对中国劳动法、工会法及社会保障法的立法、执法及实务运用均有全面的了解及深刻的理解。
以下是姜律师分享内容的文字节选(第三方律师观点,不代表红杉立场)
▨1月31日-2月2日
● 延长假期期间为休息日,企业应正常支付工资,如安排员工工作,需安排补休或支付休息日加班费。
▨ 2月3日起延迟复工期间
● 正常开工(包括远程办公)企业:正常支付员工工资;休息日如安排工作需给予补休或支付加班费。特别注意:上海地区规定2月3日-2月9日为休息日,在此期间应正常支付员工工资,如安排工作应支付加班费。
● 业务量缩减企业:和员工协商一致后,可以安排年休假和加班补休。履行民主公示程序,和员工协商后,还可以调整工资、减少工作时间、进行轮岗调休。此外,可安排员工待岗、综合调剂年度休息日。
综合调剂年度休息日解读:全年一共52周,每周2天休息日,则全年休息日总数为104天。在三月份后的10个月里,共有80个左右的休息日。各企业可与员工协商后,综合考虑、灵活使用。
● 停工停产企业(实际未复工):如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发放工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后,如员工提供了正常劳动,则工资正常发放。如仍停工停产,则参照各地规定处理。
▨ 企业向特殊员工支付工资
● 对于正在隔离治疗医疗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员工,企业应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采取远程办公等灵活办公模式
▨ 安排员工休年休假或加班补休
● 企业应注意先与员工协商再做决定,同时参考各地方对年休假或加班补休政策的相关补充细则。
● 国家规定的休息日(周六周日及节假日)、特殊人员(正在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的工作日,不宜做此安排。
●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针对符合要求的岗位,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
● 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可将疫情阶段算为休息,在其后,集中进行工作。(北京市经济开发区、苏州市、苏州市高新区已出台申请细则,其它地区需关注申请是否开放。)
▨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的休息日(无需行政审批,但需与员工协商)
● 根据当地政策,企业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后,综合调剂使用年度内休息日。
▨ 轮岗轮休、缩短工时、调整工资、待岗(可履行民主程序,与员工、工会或职工代表进行协商)
▨ “人员借用”
● 目前疫情情况下,共享用工方式得到鼓励。
▨延期缴纳社保
● 中小微企业:二月到六月,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
● 大型企业:二月到四月,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进行减半征收。
● 湖北省各企业:二到六月份一律免征三项社会保险。
注:具体操作细则企业可联系合作代缴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返还失业保险费(稳岗补贴)
● 各地区具体政策细则、申请条件、返还标准均有所差别。如北京市规定按6个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进行返还;上海市规定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进行返还。具体细则建议企业联系合作代缴的第三方服务机构或当地社保部门确认。
▨房租减免
● 对于承租国企物业的企业,各地出台了一定租金减免政策。申请标准和实施细则各地略有不同,建议企业参考各地政策实施细则。
如果员工因身在疫区隔离或返回工作地后需要隔离,如何处理用工问题?
如员工非确诊或疑似感染,仅自行在家安全隔离,则劳动合同可以正常履行。如果企业已经正常开工,员工可以参与远程工作。如员工工作性质无法远程办公,在和员工沟通商议且书面确认后,企业可以考虑提前休年假、调休开工后休息日等灵活用工措施。
在疫情地区的同事还处于试用期,员工工作性质无法远程办公,企业可以延长员工的试用期吗?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期限必须对应,如试用期延长至6个月,则劳动合同对应延长至3年,员工需重新签署试用期合同及劳动合同。另外需注意,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无法再延长,约定的试用期结束后则自动进入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企业远程办公期间发生劳动合同变更,双方无法当面签署协议,纸质协议也无法及时打印签署盖章,目前采用邮件确认形式,法律可以认定吗?
电子证据整体上目前法律是认可的,但因为容易篡改,实际案例中容易发生争论。如果发生真实性争议,可以申请由公证处通过技术手段进行公证,公证后的电子邮件在法律上一般是认可的。(注:红杉中国建议,特殊时期企业可以试用合法合规的电子合同数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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