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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氪终身学习社群 | 「高手来了」:给所有人的版权避坑指南

《高手来了》是「氪星学院」(每周一封Newsletter,终身学习社群)开设的一档直播栏目,聚焦商业洞察、职场干货。每月我们都会邀请一名业内大咖或36氪资深作者、分析师,为你分享职场技能,解读商业趋势。欢迎添加氪宝微信:baby36kr,了解详情。

分享嘉宾:马66 世界500强企业法律顾问 全网粉丝百万的网红律师

文稿整理:李文礼

以下是9月26日晚「氪星学院」的直播精华回顾:

最近发现了一个大IP火不火的新标准:它是否涉嫌抄袭?

《五维记忆》控诉《哪吒》抄袭,网友质疑《说好不哭》抄袭,要是没人告你抄袭,你都不好意思说自己有流量。

“抄袭”其实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在法律上相对应的是侵犯著作权。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类。而知识产权是非常有趣的一项权利,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随处可见侵权行为的发生。

比如,市面销售的自拍杆充电宝,有一半都是侵权产品,这侵犯了正版的专利权,当然正规的商家也经常发生这样的纠纷,比如苹果和三星长达7年专利权纠纷,你在小超市里看到的六亿核桃,666皮炎平,这侵犯了商标权,王老吉和加多宝的纷争也是源于商标权。

在这次科普中,我从大家最关心的四个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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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著作权?

我们创作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这个范围大到你想不到:下到一个小学生写的作文、用手机抓拍的一张照片、你在餐巾纸上的涂鸦,上到一首广为传唱的歌曲、一部上映的电影、一个火爆的网络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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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能不侵权(风险防范)

(P.S.本文仅摘取20%的课程内容,前三个板块,因篇幅有限,此处略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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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章

1、取得授权

联系原作者,取得授权,网络时代如果你说找不到作者,那等于掩耳盗铃。

2、坚持原创

毕竟这个时代内容为王。

3、确实是巧合的雷同,怎么办?

(自己原创的作品和其他人雷同了,会不会被冤枉侵权?)

判断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应当从被诉侵权作品作者是否接触过权利人作品、被诉侵权作品与权利人作品之间是否构成实质相似等方面进行。从接触说和实质性相似两处下手,好比一条两个腿的凳子,一条腿断了就站不住脚了

这两个条件有一项不成立,都很难认定成侵权。

首先说接触,一般而言如果别人的作品公开出版的时间早于被控侵权人,而且有一定的知名度,即可推定为“接触”,并不要求证明实质行为上的接触。

然后说实质性相似。著作权的一个原理叫“思想和表达二分法”。

这也是借鉴和抄袭的区分方法。

4、借鉴和抄袭如何区分

著作权的一个原理“思想和表达二分法”。借鉴是思想,而抄袭是表达方式。

展现同一个思想,叫做借鉴。使用同样的表达方式,叫做抄袭。按照著作权法保护作品的规定,人民法院应保护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即思想或情感的表现形式。对创意、素材、公有领域信息、创作形式、必要场景,以及具有唯一性或有限性的表达形式,则不予保护。

比如,都是讲刻骨铭心的爱情故事,遭到家庭反对,最后相爱的两个人双双殉情,但是具体的表达形式不同,在中国这个故事就是《梁祝》,在英国就是《罗密欧与朱丽叶》。

(二)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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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针对音乐的版权保护,侵权的收益远远大于维权的成本,这是源于我们尚未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但这并不代表我们能肆无忌惮地使用未经授权音乐,给大家提几点注意:

1、不要商用,不要商用,不要商用

商用概念:任何能够进来钱的方式。包括募捐的公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制作视频音频上传到社交媒体,实体门店播放音乐,公开演出等。

2、联络原版权所有人并不太现实,也可以联系音乐著作权协会获取授权。

3、使用平台音乐库的音乐

因为版权方一般维权比较少针对个人,大部分还是针对平台,毕竟平台的偿付能力远远高于个人,所以平台为了规避风险会付费获取授权,尽量采用平台音乐库里的音乐。

4、最好不要原版在平台间搬运

因为一首音乐也许授权给了抖音,但是并没有授权给快手,如果你把抖音的作品直接搬运到快手,那么也会面临侵权的问题。

5、好好赚钱的同时等待技术的革新

赚钱是为了将来你能为年轻时犯下的错误买单。

技术革新是指,很多时候我们创作时侵权是不自知的,而各种媒体平台因此也承担了巨大的侵权风险,而平台的技术革新可以很好地预防我们的侵权风险。比如Youtube、Facebook这样的大社交平台,就使用了contentID技术,识别你的创作中的版权问题。相信未来我们的各大平台也可以实现。

(三)字体、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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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字幕用免费字体

一般在软件中没有前缀的都是免费字体,可以使用。如果想获得特殊字体的使用权限,可以到字体库的文件属性里查找权利人,然后联络购买。

2、设计产品和乙方签订协议,约定责任归属

外包给第三方设计的logo、海报等等,在协议里写明知识产权侵权的责任归属,我们的损失能找到最终责任人

(四)影视、游戏

1、合规是存在的前提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秩序的通知

一、坚决禁止非法抓取、剪拼改编视听节目的行为。所有节目网站不得制作、传播歪曲、恶搞、丑化经典文艺作品的节目;不得擅自对经典文艺作品、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作重新剪辑、重新配音、重配字幕,不得截取若干节目片段拼接成新节目播出;不得传播编辑后篡改原意产生歧义的作品节目片段。严格管理包括网民上传的类似重编节目,不给存在导向问题、版权问题、内容问题的剪拼改编视听节目提供传播渠道。对节目版权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投诉的此类节目,要立即做下线处理。

二、加强网上片花、预告片等视听节目管理。各视听节目网站播出的片花、预告片所对应的节目必须是合法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原创视听节目,未取得许可证的影视剧、未备案的网络原创视听节目,以及被广播影视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广播影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对应的片花、预告片也不得播出。制作、播出的片花、预告片等节目要坚持正确导向,不能断章取义、恶搞炒作。不能做“标题党”,以低俗创意吸引点击。不得出现包括“未审核”版或“审核删节”版等不妥内容。

(1)创作意图积极向上,正能量

不能够歪曲、恶搞、丑化,比如莉哥不严肃地唱国歌事件就是最大的警示。

(2)影视作品平台是否取得授权

明确平台是否取得了影视、游戏的著作权相关权利,如果没有,慎用。

游戏解说游戏直播更为明显,比如腾讯出品的很多游戏只授权腾讯自己的视频平台使用,如果我们擅自在其他平台使用,就可能被追究责任。

2、合理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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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创作者看到这些会不会感觉,法律不是底线啊,是一张大网,自己已经被困住无法施展拳脚了。其实并不是如此,只是我们的职业病比较喜欢把风险说在前边。有一些情况下你使用别人的作品是不需要付费的,署名就可以(详见上图:《著作权法》二十二条)。

1、尽量不剧透

不以引用内容所占全作品的比例来确定是否合理,而看是不是实际性替代剧集。以“几分钟看一部电影”类解说创作来说,创作的目的并不是介绍或者评论原作品,而是迎合用户在短时间内获悉关键剧情、主要内容的需求,已经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已经对整部作品起到了实质性的替代作用,这就是侵权的最主要原因。

2、正在热播的作品尽量使用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创作元素

比如,预告片、海报、官宣资料。虽然这看起来不太过瘾……

3、针对已经过了热播期的作品,也要尽量取得授权,对于个人创作者来说,基本就是使用平台获得了授权的素材。


(五)软件

1、最简单的方法就是花钱购买正版软件

2、如果是盗版软件,请一定只在家偷偷用,如果你在工作时使用,因为这是职务行为,企业很有可能为此背锅,最终影响到的还是你自己的前途。另外,如果你是乙方,甲方因此遭受的侵权损失也会找你追偿。

氪友问答环节

@夏天与你的声音:鬼畜恶搞视频算侵权吗?

马66:鬼畜恶搞这种视频主要看创作者的目的,而且它侵犯的权利种类也不一样。比如说前一段时间,B站特别火的,蔡徐坤给B站发律师函。他所说的这个鬼畜恶搞,实际上侵犯的是明星的肖像权和名誉权。我们之前看到的这个恶搞的鼻祖,《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当时恶搞的是《无极》,其实侵犯的就是电影的著作权,涉及到的是它的改编权。

所以说,鬼畜和恶搞,在道德上和法律上来讲都是有一些争议的,是关于创新和权利限制的,鬼畜和恶搞,本身就是在法律的边缘,还是比较危险的。

@James:给影视作品配音,算侵权吗?

马66:这就回到了刚刚我们讲到的,关于影视素材使用的两大原则,一个是合规,一个是合理。那么合规的前提是什么呢?就是我们在创作这种作品的时候不能够歪曲和丑化。另一个就是,是不是合理使用,或者说是不是适度引用,意思是你有没有让观众得到实质性替代观看的效果。如果有,就算侵权。

@张若贤:使用国旗头像算不算侵权?

马66:这个并不是我们今天所讲的著作权的内容,而是国旗法对行为主体的规范法律。其实我们使用国旗做微信头像并不是一种违反国旗法的行为,但是如果有商家利用这个来做营销,比如说你点击我的链接来领取国旗头像,然后他可以发布广告,这种行为是违反国旗法的行为。

@知了:截屏算不算侵权?

马66:那要看你是截的什么屏?假设说你截屏的是聊天记录的,那这个侵犯的不是著作权,可能是隐私权。但是如果是一些影视作品,你用录屏的方式去复制下来,如果只是你个人欣赏和使用,这个属于合理合规使用,但是如果你把它传播出去的话,那你可能侵犯的是复制权以及信息网络传播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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