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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跳槽被判赔100万元,主播真的是个好工作么?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蓝鲸浑水”(ID:hunwatermedia),36氪经授权发布。

作者 | 路 畅

内容总策划 | 郭 楠

昨日,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推送了一则判例引发网络关注。带货主播小娟因私自与第三方合作开播被MCN诉至法庭,最终被判支付百万元违约金。

2019年1月,广州一高校毕业生小娟与迦某公司签订《艺人网络合作协议》,并在合同中约定了“不得同时在任何其他平台参与直播及任何其他形式的线上及线下活动”。

迦某公司是从事电子商务直播销售产品的公司,自2019年7月起迦某公司开始安排小梅为某淘宝店铺进行直播。

2020年3月,小梅以“准备回老家养身体备孕生娃”为由,对公司表示“明天不播了,之后我就回老家了”,但迦某公司并未同意。

4月2日,该淘宝店铺提出想让小梅为其直播,在迦某公司未同意的情况下,小梅于4月3日晚开始为该淘宝店铺进行直播。

因小娟私自为其他公司提供直播服务,迦某公司对小娟发起诉讼解除合约,并要求小娟支付违约金100万元、违反竞业禁止违约金条款50万元合计150万元。

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小梅向迦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万元,驳回迦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小梅提出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争议焦点:“合作”还是“雇佣”?

主播跳槽需支付天价违约金,此前早有案例。此前几年游戏直播正当风口,主播跳槽引发的天价违约金纠纷屡屡发生。

2017年8月,曾被称为“王者荣耀一哥”的虎牙主播嗨氏跳槽至斗鱼,因此陷入违约纠纷。

2018年11月,广州中院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判决确认嗨氏需向虎牙公司支付违约金49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等40余万元。 

2019年12月,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主播韦朕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定韦朕(直播名:韦神)跳槽系故意违约,向原告斗鱼支付违约金8522万元。

2018年9月,游戏主播蛇哥因跳槽被斗鱼诉请支付违约金1.45亿元。

此前,天价违约金纠纷往往发生在头部主播身上,这和主播所拥有的巨量粉丝与流量相关。

纠纷的主角往往在协议订立之时就已拥有不可小觑的流量与名气,他们为平台带来的,不止是“一个主播”的劳动力,更有忠实的粉丝。自带流量的他们有底气和平台进行谈判,并展开相对公平的合作。

在本次主播违约事件中,却存在不同的情况。

被告人小梅认为,自己和迦某公司之间应为劳动关系,而非合作关系。迦某公司通过签订《艺人网络合作协议》的方式掩盖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意图规避劳动合同法的强制性规定,逃避己方作为用人单位的责任。

小梅认为,迦某公司无打造艺人等服务的能力和资质,完全是利用自己社会阅历浅,无法辨别风险,误导自己签下格式合同,协议应为无效协议。

白云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合同仍为一般的合作合同,双方订立的法律关系并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

“虽双方在协议中对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务费用等内容进行了约定,但双方并未就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作出约定,从现有证据来看不能证实双方存在订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合意,双方之间亦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并因此做出判决。

或由于主播工作模式的特殊性,主播与公司产生纠纷并不罕见。

通过无讼查询法院裁判文书发现,包含“网络主播”关键词的结果在近年来显著增长。2017年时,与“网络主播”有关的裁判文书仅74条,而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为162、236、236条。

“只工作,不上班”真的有这么美好么?

qq浏览器大数据发布的一份名为《95后的就业观》的报告显示,54%的95后最向往的职业是“主播、网红”,其次依次为配音员、化妆师、Coser等。

商务部数据显示,仅2020年上半年,活跃电商主播人数超过40万。

美团财报显示,2020年在美团平台上获得收入的骑手超470万人。有媒体认为,全外卖行业骑手数量或超900万人。

2020年6月程维曾对外表示,滴滴网约车司机数量为1166万人。

这些新兴行业下的数以千万计的从业者,他们岗位不同、行业不同、收入不同,但均存在一个共同点:就业更为灵活——无论是时间上,抑或是收入上的。

这一代的年轻人,越来越不喜欢朝九晚五的打卡上班了。“只工作,不上班”这一非典型的工作模式正在被更加广泛的采用,但这也为劳工权益带来了隐忧。

在雇佣关系中,用人单位需承担相应责任,而在“合作”关系中,却不必如此。

今年初,饿了么骑手送单途中猝死,因无工亡赔偿曾引发舆论热议。

在蜂鸟众包(兼职骑手接单平台)用户协议中明确写出:“您与蜂鸟众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向您发放相关的资金奖励不属于薪资,不等同于认可了您与蜂鸟众包的劳动/雇佣关系。”

在新兴业态中,此类以兼职代替雇佣的情况屡见不鲜,在海外亦有相似案例。

以Uber为例,此前Uber司机以“独立承包商”身份与Uber订立协议,并无订立雇佣关系。

他们拥有更灵活的工作时间、更自由的工作量、不需要面临办公室政治等诸多优势。而作为代价,这些群体需要自行解决保险、退休金等问题,且不存在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这种关系的转变已初现端倪。

2019年9月,美国加州正式签署了AB5法案,已于2020年1月1日正式生效。该法案重新定义了“雇员”的标准。

在AB5法案生效后,诸多零工经济中的工作者将被视为雇员,并享有雇员所应拥有的权利。这一法案为Uber、Lyft等网约车平台及外卖送餐平台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无独有偶,在一场历经6年的官司之后,今年2月,英国最高法院裁定,Uber应将其平台的司机视为雇工。这一判决或将影响英国7万名Uber司机。

新业态用工、传统用工,我们如何选择?

在网络上, “只工作,不上班”这一口号被广泛传播。在百度上以其为关键词进行搜索,结果超过7000万条,这一看似自由的工作模式备受年轻人推崇。

如今,随着新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岗位均已支持这种工作模式,在部分岗位中甚至已成主流。

以网络直播为例。据业内人士介绍,目前网络直播早已经历过风口,无论是带货主播、游戏主播、才艺主播,均竞争惨烈,未签约MCN的素人主播很难出头。已经可商业化运作的主播大多早已与MCN签订排他性合同。

2020年07月,13部委联合发布《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

意见中提出,鼓励发展“新个体经济”,并指出:“积极培育新个体,支持自主就业。进一步降低个体经营者线上创业就业成本,提供多样化的就业机会。支持微商电商、网络直播等多样化的自主就业、分时就业。”

浑水向业内人士了解主播现状。据称,主播中很少有人可以“个体”化运作,“分时就业”、“多点执业”较难实现。尽管甲乙双方法律法系并不是雇佣,但主播们工作的服务对象,同一时期内仍然仅为一家MCN公司。

在新经济、新业态蓬勃发展的当下,新生事物的发展壮大,仍需更多的探索。

《意见》明确提出,要完善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保护、保费缴纳、薪酬等政策制度,并指出“明确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障方面的相应责任,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报酬权、休息权和职业安全,明确参与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新业态用工规模迅速壮大,新兴岗位层出不穷。在未来,人们会怀念传统用工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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