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嗅机动资讯组作品
作者 | 黄青春
题图 | unsplash
昨天,一篇题为《中国最惨创业者:3年前我被投资人赶出公司,3年后公司没上市说让我赔3800万!》的文章在网上热传。
该文作者郭建自称系一名创业者,他在文中自述,2015年,其被投资机构科发资本联合股东赶出了创立5年的公司,失去经营控制权;2018年末,该投资机构又以对赌失败为由发起诉讼,要求郭建承担回购义务支付3800万元。郭建在一审二审均败诉的情况下,试图通过网络发声让更多人看到创业群体所处的困境。
案件二审判决书,受访者提供
郭建如何一步步成为“最惨创业者”?
虽然,直到2018年末郭建才收到投资机构科发资本的起诉书,但早在其2013年签署投资协议时就为此埋下了伏笔。
2013年,郭建第一次签投资协议的回购条款时,其中一项内容规定:公司业绩好将对总经理及其高管团队奖励,反之公司业绩出现问题回购义务人需回购老股。前者奖励给履职的团队,而后者兜底回购人则指定了郭建、于任远两位自然人。
科发资本回购协议截图,受访者供图
2015年,郭建被投资机构科发资本董事长陈晓锋联合大股东于任远踢出公司,要求其转让股权时,他原本有弥补第一次挖下的坑。
在科发资本要求郭建将所持股权出让时,他完全有理由要求投资人签订一份补充协议(终止协议):第一,终止此前投资协议中所有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第二,让投资人承认对赌协议中回购义务不再由他承担。
内部任免邮件,受访者提供
况且,郭建在接受虎嗅采访时也表达了对此事的不甘心,”当时,他们要求按照公司净资产转让股权,我最终以非常低的价格,大概200多万元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于任远。”
但是,郭建因为科发资本董事长陈晓锋一句口头承诺,便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其在接受虎嗅采访时表示,“当时有一个董事在场,陈说我们写一份协议太麻烦了,我不会起诉你的。我觉得投资人总不至于搞这种阴招吧?就没有留下书面的东西。“
甚至在对虎嗅复盘两次庭审失利的整个过程中,郭建都没有认识到问题所在:
“一审时请的律师可能对于公司相关纠纷案件不那么在行,我和律师从合同本身的条文出发,围绕实际控制人这点去打,结果发现回购协议并非要实际控制人签署才有效,所以一审输了。二审上诉主要围绕经营管理权、经营参与权提出质疑,可能法官也不太懂,所以回避了以上质疑,维持原判。律师说法官可以不提,但我觉得从法律上来讲,应该有一个讨论空间。”
事情发展至此,可以看出郭建在整个创业过程中所表现出对法律缺乏基本的敬畏。这也是虎嗅联系科发资本董事长陈晓锋,其表示“相信法律,依法办事,此事不需回应”的底气所在。
科发资本陈晓锋就此事对虎嗅的回应
感性层面,多数人读到文章都会在情感上指责科发资本的做法,同情郭建的遭遇;但理性层面,大多数人都混淆了个人与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一个独立主体,辞职、股转是你的权利,但并不能因此免除你的个人义务。
“一家企业,创始人喜欢想当然是最大的忌讳。财务上的问题找会计师、财务总监,法务上的问题找律师、法务总监这是创始人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而不是签字完全靠拍脑袋决定。”一位投资人就此事对虎嗅表示,他们投资企业一个很重要的指标就是创始人是否“拎得清”。
股权清算邮件,受访者提供
3800万教训背后的法律盲区和启示
从《中国最惨创业者》一文持续引发热议可以看出,这起公司纠纷暴露的法律问题是很多人的盲区。
郭建在整个事情发展中最大的问题在于,从于任远的加入到引进科发资本的投资甚至到最后被踢出局,他都在用人情、常识预判应对事情的走向,完全忽视了法律风险。
虎嗅第一时间联系到郭建时,其一再重申自己的诉求:“出局者为公司业绩兜底的做法不合理,法院在此案判决有失公允。”
但当虎嗅就此事咨询公司纠纷资深律师无二番茄(化名),她看完文章略一针见血指出:“这个案件很简单,合同明确约定了回购义务人是郭建、于任远这两个自然人,这跟他接下来是否有经营权或是否是这家公司员工没有关系。”
郭建与陈晓锋短信沟通截图,受访者提供
首先,在郭建一开始与科发资本签订的合同中,并未有条款规定或者说明,在郭建离开公司且转让股权后,是否需要继续履行对赌回购义务。
无二番茄律师表示该案件中科发资本有点像VC,VC机构都喜欢将盈亏平衡与回购连接起来,因为他们投的轮次早,所以设定这样的规则能一定程度上保障自身利益,这样即便企业投后死亡,回购义务人还是要还钱。
杨吉律师亦针对该案件表示:“关于对赌条款,高法《九民纪要》作了全面、具有操作性的规定。在裁决上按理不会偏差太大或另辟蹊径。至于二审对一审维持原判及对作者所谓的焦点问题不予置评,背后有很多玩味、留白、细节乃至技术性的空间。”
其次,在郭建离开公司并转让股权的情况下,其并未与科发资本就接下来的回购义务签订补充协议,那么在法律层面,这份郭建与科发资本最初签订的协议中回购义务依然具备法律效力。
一位公司法研究者看完《最惨创业者》一文接受虎嗅采访时也表达了看法:“投资协议开始投的就是郭、于二位实控人承担回购,中间郭转让股权并不影响其回购义务,此案中回购合同变更后,科发资本继续约定由郭、于承担并没有错,谈不上算计。”
郭建股权转让后,回购协议变更(郭建、于任远作为自然人,依旧是回购义务人)
最后,口头协议、口头承诺、人情担保不过是空头支票,只有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这起公司纠纷案件还有一个争议点,就是郭建自述科发资本董事长陈晓峰曾在股权转让时给过他一个口头承诺。
郭锋向虎嗅展示了庭审过程中的出示的证词,受访者提供
虎嗅就此质疑请教无二番茄律师得到的答复是:“这样的口头承诺往往无效,因为从常识上判断,陈晓峰不愿留下书面协议肯定因为这不是机构的意愿。退一步说,即便他的口头承诺代表机构,从法律效力上看,投资协议效力远大于人证的法律效力,不能说随便一个当场董事的证词就能推翻此前签订的投资协议。”
对创业群体而言,人脉、资金、赛道、时机都很重要,但钱往往是其中最大的变量。
或许2013~2017这几年热钱比较多的时候,创业者的话语权比较高,投资人或投资机构也不会过多地去干涉企业经营,甚至说对企业盈利期望设定回购条款。
然而,2018年迎来资本寒冬,昔日大步跃进的初创企业接连停摆,创业者在这段难捱的迷茫期或艰难度日或黯然离场。很多投资人和创业者的关系也变得比较微妙,双方的矛盾纠结也频频曝光在公众视野。
创业者多是业务型人才,而在投资问题上显然不具备投资人那样的阅历,那么双方在签订合同时难免会存在信息不对称,如何规避因此产生的债务纠纷,是创业者必须补上的一课,这起非典型案件就为大家敲响了警钟。
杨吉律师对此案评论道:“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我常讲到三句话。第一,律师顾问费不能省,尤其此类投融资协议安排;第二,要钱要的急跟给钱给的快,都可能有问题;第三,任何的坑、陷阱都是以诱人的机会与天使的模样出现的。”
此外,无二番茄律师还分享了两条对创业者的建议:
“第一,创业者在引进投资人的时候,一定要聘请律师做融资顾问,签的所有的协议,都应该经过律师的审核,以你的律师给你阐述的为准,千万不要相信对方投资人和投资人的律师忽悠你的部分;
第二,当你被迫要离开公司的情况下,将面临保密、敬业限制、回购协议、对赌协议等条款。这个时候投资人、其他股东跟你做的任何口头承诺,最简单的办法是把它写下来,让所有人签字,留下证据。如果这个阶段愿意花钱请律师做各种补充协议和终止协议当然最好。”
最后,三位接受虎嗅采访的法律人士均表示,创始人在关键谈判、会议、人事任免上留存语音、书面证据应该成为常识。公司经营相关法律知识越早了解越好,尤其是在各种重大合同签署上,不熟悉相关法律又不找专业律师,最终很容易栽跟头。
采访接近尾声,郭建向虎嗅表示,接下来会继续向高院提起再审,即便省高院依旧维持原判,还可以向省检察院提起抗诉或向人大信访部门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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