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益公司微纪录(ID: gh_72aefd7acc40),作者:江晓川,题图来自:IC PHOTO
导语
当当网“夫妻档”散伙再起波澜,“抢公章”戏码引发多方关注。为从妻子俞渝手中夺取对当当网的控制权,创始人李国庆一行多人,4月26日从当当网北京总部,以股东名义取走数十枚公章;张贴告示,称“全面接管公司,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解除了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俞渝的职务。
随后,当当网发表声明,称已经报警,并宣布“公章、财务章、财务部门章即日作废”。
拿到公章就能够控制公司的运作吗?当当网的遗失声明和报警有用吗?李国庆的行为涉及违法犯罪吗?《中国益公司》连线多位专业人士,带来业界解读。
观点来自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唐跃军,以及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青。
李国庆“抢”公章,背后意图是什么?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控制了公司印章和营业执照,尤其是印章,才能真正控制公司。“抢”虽然粗暴,但是最简单有效,能够在最短时间取得公司控制权。
李国庆取得印章后,可以代表公司,变更银行账户、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者变更别的登记事项,就很顺利。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小股东抢夺公章可能无法取得公司控制权,但反过来会严重影响原控制人的控制权。
李国庆是小股东,此前又失去了控制权,所以导致在股东争议中严重不利,甚至权益主张被无视。但李国庆通过抢章以及后续在新章备案上,预计会给俞渝设置障碍,或许能够让李国庆在谈判桌上重新找到筹码,回到均势地位。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领:
李国庆的策略是,无论股东会决议最终是否有效,先实际控制公司并争取员工支持,即使俞渝就此提起诉讼,也耗时较久。
两人同时在打离婚诉讼,离婚诉讼可能会平均分割两人共同持有的公司股权,届时李国庆的股权比例会达到45.85%。
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唐跃军:
“壮汉夺章”是迫使俞渝接受离婚、平分股权的手段。
俞渝持股56%,控制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李国庆持股24%插不上手,出此下策,迫使对方无法进行“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李国庆的临时股东决议
大型国企法务工作者苏武:
作为代表表决权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按照《公司法》第三十九规定,李国庆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但他的权利受到《公司法》第四十条的严格限制。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组织,应当由当当的执行董事负责;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该职责的,由监事负责;监事不能或不履行职责的,最后才轮到李国庆这类表决权在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自行组织。
按照当当的公开回应内容,“俞渝本人、当当网其他管理层股东,没人知道这个‘股东会’的召开”。如果这一回应属实,那么李国庆越过时任当当网执行董事俞渝召集临时股东会,违反《公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此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和主持在程序上越权了。
股东不满公司治理,如何解决纠纷?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股东纠纷,首先是利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解决,而后才是司法途径。
公司内部治理机制,除股东会的“资本多数决”外,其他机制往往需要召开各类会议,内部程序复杂。公司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往往导致无控制权的股东处于被动地位。
司法途径上,控制公司的股东占据优势地位,股权诉讼对小股东来说成本高昂。诉讼平均时间1-2年,且股东矛盾严重激化时,还会通过刑事举报设法让对方被追责,从而获取股权之争的胜利。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公司权力源于股东;全体股东组织股东会,它是公司权力机构,有权决定董事会组成,推举董事长、董事,决定任免经营管理人员等。
因此,首先,股东可召开股东会或临时股东会行使权利——李国庆就是这么做的。其次,可以起诉;若俞渝认为决议召集程序、表决程序违反规定,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决议。
为何不通过诉讼方式获得公司治理权?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民事诉讼、刑事报案、强制清算等流程都非常漫长,短的2~3年,长的5~6年。掌握公司控制权,意味着享有争议期间内,对公司业务的决定权、对收益分配的主动权。
待漫长纠纷处理完成后,留给其他股东的可能只有公司“空壳”以及巨额债务。“失去一切”的股东,需要再用漫长的诉讼流程去求偿,而另一方还可能“转移隐匿财产”逃避责任。
所以,股东夺得控制权,往往意味着在之后的谈判中享有相对“优势谈判地位”。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理论上说,李国庆可以用诉讼获得公司治理权,但实践中基本没有可能,或者代价非常大,正常诉讼三年五年都不一定能胜诉。
李国庆拿到公章就能控制公司运作吗?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公司属于全体股东,但股东须通过董事会、执行董事、总经理等执行部门,才能行使股东权利,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也不能直接对外代表公司。
对外代表公司,要么有公司印章,要么是法定代表人。公司的协议、合同及其他文件,一般盖章后才有法律效力,所以,从法律上说,控制公司印章,能控制公司。
若公司其他高层不配合,尤其是财务、人事等不配合,公司正常运作比较难。但是控制了公章,就走出了最重要一步。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股东掌握了公章,能实质影响公司经营,但不等于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法定代表人可凭借营业执照原件,去挂失重刻公章,并立即通知客户,采取诉讼手段。
想要在法律上控制公司,除公章外,股东还需要掌握营业执照,并通过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达成之后,再去注销原公司的银行账户,新设公司账户,控制公司的“钱脉”。
控制公司的关键,在于哪一方担任法定代表人。若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执照和公章应由法定代表人来管理;同时,变更、挂失公章或执照,也只有法定代表人才能办理。
股东控制了公章、营业执照、法人,才算实际的法律控制——这也是李国庆在抢夺公章之后立即宣布,公司已在4月24日召开临时股东会,罢免俞渝的法定代表人职务,选举李本人接管公司的用意。
而说“接管”恐怕为时尚早。
对法定代表人这一关键职务,俞渝很有准备。以北京当当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例,2019年2月14日,法定代表人由李国庆变更为了俞渝。就目前的信息看来,营业执照还在俞渝控制下,也就是说,工商登记的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和公章中李国庆只占了一项。
李国庆“抢夺”公章涉及违法或犯罪吗?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这是民事纠纷。
就工商局来说,李国庆是股东;与俞渝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还有部分股份是夫妻共有财产;此外,也有临时股东会决议作为支持。
就公安局来说,公安局管的是违法犯罪,无法介入公司治理。李国庆在获取公章时,若未使用暴力手段、未毁坏财物,公安局不会管,也不会强制股东交出已经拿到的公章。
实操中有大量案例,抢夺过程中公安到场,会禁止打斗,不允许损坏财物,但会要求保持公章的现状:公章在谁手上,谁就拿着;谁觉得自己有道理,就去打官司解决。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若李国庆获得公章的行为已得到公司股东会授权,并且程序合法,那么,所谓“抢”公章就只算是接管行为,是有效的。
即使没有股东会授权,或者授权不符合法律规定,李国强“抢”公章的行为也不属于刑事案件,也不是治安案件,而是夫妻之间、股东之间的经济纠纷,报警没有用,警察不会立案。
所以,尽管当当对外表示已经报警,但没有说明警方是否受理。
“抢”印章,接管公司的方式虽简单粗暴,但没有违反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
北京安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海青:
若临时决议最终被认定合法有效,李国庆“抢夺”公章的行为,可能从法律上被认定为私力救济行为,不一定会承担具体法律后果。很多公司欠缺公章管理权的制度安排,建议公司制度作出相应规定。
遗失声明有用吗?俞渝能否补办公章?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遗失声明是否有法律效力,现在不好判断,但即使有遗失声明,也无法让公章作废。刻制新的印章后,旧的公章才作废。况且俞渝现在不掌握公章,如何证明当当的声明有法律效力?
因公司内部纠纷,公章被人“抢走”,不可以补办。只有公章遗失,才可以补办。
补办公章,需在报纸上声明遗失,由法定代表人拿着报纸和身份证,到刻字店重新刻一套公章。从刻字店重新刻印出印章那一刻起,新公章有法律效力,原公章作废——刻字店和公安联网,公安通过备案后,才能刻新的印章。
但问题在于,如果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李国庆,俞渝要刻新的公章,就得再次变更法定代表人。但俞渝没有公章,就无法变更——这就形成了一个死循环。没有三五年的诉讼,基本不可能。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当当的申明存在矛盾之处:报案说公章被“李国庆抢走”,后面又说公章“遗失”。法理上讲,章被抢走和遗失是两个概念——被抢走的话,原则上失控股东只能要求返还公章,需要经历诉讼程序,而不是挂失后再补办。互相矛盾的行为,极有可能会给公司接下来的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实操中,若法定代表人、公章及执照分离,俞渝挂失公章后补刻相对容易。但矛盾激化,大家都知道章并非“遗失”,而是“被抢”,这种情况下,对俞渝挂失后补刻新章,公安机关能否直接备案,我们认为存疑。
当当公章被“抢”,实际控制人怎么办?
大型国企法务工作者苏武:
公章失控不会导致俞渝无法主张权利。俞渝可以股东身份,向法院请求李国庆版股东会决议不成立,若得到法院支持,当当网可在此基础之上要求李国庆返还印章。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若李国庆召集的临时股东会存在以下问题,俞渝可以请求法院撤销:(1)未召开临时董事会议的,却谎称召开股东会; (2)出席会议的人数或者股东所持表决权,达不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比例的;(3)会议表决结果,未达到公司法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通过比例的。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实操中,很多案例都显示,不是股份大,就一定赢。
法律规定,股东会决议的撤销之诉是60天——俞渝可以在60天内发起诉讼,要求撤销李国庆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李所提出的董事会决议很关键,它罢免了作为执行董事的俞渝。由于法律规定股东会由执行董事召集,那么俞渝被罢免后无法再召集股东会,公司就陷入了僵局。
比如说,公司要融资,得召集股东会做决策,谁来召集?俞渝可以说,她是工商局登记的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得由她召集。但李国庆可以说,临时股东会已经罢免了执行董事,因为执照还在俞渝手里,导致工商登记无法变更。
这种情况下,所有事情都得停下来,等打官司解决。
李国庆还是俞渝:当当员工要听谁的?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这个问题真的难回答。
员工受雇于公司,公司发薪水,应该听公司的,谁能代表公司,就听谁的。现在的问题是,谁代表公司?
俞渝是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对内都可以代表公司,在职务未被罢免情况下,公司员工应该听她的。但是,印章又掌握在李国庆手里,李国庆拿着盖章的决定,公司员工也应该执行。
当当员工就处于两难境地,不知道该听谁的。
没有公章,对公司运转有何重大影响?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
当官没官印,等于丢了官。没有公章,公司很难开展对外业务和对内治理。
中国承认代表公司的两个方式,一是印章,二是法定代表人。所以,实在没有印章,对外合同可以延迟签订,税务、工商、社保等机关需要盖章的事项,可以请求迟缓三五天,对内部通知可以用法定代表人签字代替。
但临时性措施三五天可以,不能长久。而且,现时并非当当没有印章,是有印章,股东李国庆持有。李国庆持有印章,他也能对外代表公司。
上海星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卫新:
公司没有公章,是很大缺陷。对方可以去干扰公司的生产经营,在合作伙伴和员工心目中,造成公司有两个声音的印象。这对成熟公司来说很难接受。
若俞渝有专业的法律团队支持和李国庆进行对抗,那么到最后,俞渝有望收回公司的控制权和公司所有的决议,甚至能够向李国庆追偿。但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公司治理过程,且诉讼周期长达一两年之久,在此期间公司经营业务无法正常开展,将会给公司造成过大的经营损失。
类似的抢公章案件,为避免公司遭受更大损失,大多数大股东都会让步,妥协和解。
(应被访人要求,苏武为化名,其观点引自腾讯《棱镜》;王海青观点引自腾讯《深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益公司微纪录(ID: gh_72aefd7acc40),作者:江晓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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