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财经网”,作者:陈龙,罗汉堂秘书长、湖畔大学执行教育长,编辑:袁满,36氪经授权发布。
每年的诺奖都是经济学界的一件盛事,得奖人的各种花絮则成为这场盛事的点缀。今年的诺贝尔奖经济学奖也特别有喜感。三位得奖人中,出生于印度孟买、MIT的国际经济学教授阿比吉特•巴纳吉(Abhijit Banerjee)因为从来不相信自己会得奖,所以早早睡去了。他的妻子是同一所大学的扶贫与发展经济学教授埃丝特•迪弗洛(Esther Duflo),接到电话听说是诺贝尔奖,马上去叫醒她老公,说应该是找他的。第三位,哈佛大学教授迈克尔•克雷默(Michael Kremer),当诺奖委员会想用Skype跟他对话的时候,克雷默教授认为这是一个钓鱼的欺诈电话,拒绝去接。
虽然他们三位都非常谦虚,觉得高高在上的诺奖和他们的工作无关,但最终,他们三人因为“以减轻全球贫困的实验方法”而获此桂冠。有很多人觉得他们的工作与诺奖的地位有争议,2014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让•梯若尔 (Jean Tirole)却称赞说:“强调我们真正知道的,而不是我们单纯相信的”循证方法获得诺奖,令人欣喜。
在我看来,今年的诺奖体现了三个特点,第一是价值导向,有社会意义的研究才是最重要的。其次,经济学一直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宏观政策缺乏微观基础,很难区分决定因素。本届诺奖得主是通过可控实验寻找证据和规律。具体地说,他们将涉及全球贫困的问题放到看似较小,但可以更好区分因果关系的可控实验环境中去研究。最后,有效的政策需要得到正确的设计和实践的验证。正如梯若尔所指出的,我们愿意相信的,并不见得是行之有效的,我们不能从假说进入结论。对政策制定者来说,这一点非常重要。如果没有坚实的证据,我们很有可能是在“盲人摸象”。曾经广为推广的小额贷款就是这样一个 “单纯相信的”不等于“真实知道的”的案例。
1976年,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尝试了“小额贷款”。第一次他自掏腰包向祖国孟加拉国一群女织布工提供了27美元的贷款。此后不久,他建立了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从那时起,小额贷款一直处于世界普惠金融运动的前沿,被认为是降低贫困和创造商业的希望,到2006年尤努斯因此被授予诺贝尔和平奖。
我们都希望金融能够造福社会,但怎么做好却一直都是挑战。作为脱贫的一种方式,小额贷款在理论上很有吸引力,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小额贷款”的效果受到越来越多的质疑。巴纳吉夫妇于2015年发表文章“微贷的奇迹?”,激发他们写这篇文章的一个初衷是,虽然对小额贷款的效果已经有了很多争议和讨论,但是真实数据却如此缺乏。
通过对比几次在印度的随机调查,他们吃惊地发现,小额贷款并没有想人们想象的那样带来穷人贷款额的显著增加,没有带来消费的增加,没有带来小微商业活动的增加,也没有给健康、教育或者女性赋能带来显著改变。
小额贷款即便在一定的环境中有效,也不会是奇迹,因为它没有根本解决金融自古以来的几个挑战:如何规模化,即让所有对金融有真实需求的群体都能够平等地获得金融的丰富服务?如何让金融服务的成本可承担?如何让普惠金融在商业上可持续,而不是做慈善?
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挑战。当借款人没有抵押物时,银行必须收集相关信息——借款人成功的可能性、他们的还款意愿以及偿还贷款的能力。在没有抵押物可以对冲风险的情况下,小额贷款机构必须建立起借款人的信任体系,而这项工作耗时耗力。这些挑战并没有过时。今天中国最好的商业银行,80%以上的商业贷款仍然是抵押贷款。这意味着大部分相对贫困的人和小微企业,是没有机会获得好的金融支持的。
只有信息的奇迹,才可能带来小额贷款的奇迹。
在过去20年中,在中国上升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过程中,中国的经济不仅变得越来越消费驱动,而且是通过数字化的方式驱动消费。这是一个巨大同时又被低估的改变。
在2009年之前,电商占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例只有1%,这个数字低于世界上很多国家。也就是说,仅仅在10年以前,中国消费的数字化程度仍然很低。
但是到了2018年,电商已经占到社会零售总额的近四分之一,无论总额还是比例都位居世界第一。中国人的生活正在越来越变得基于移动的方式,数字化正在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引擎。中国的实践表明,经济的高速增长和数字化是两回事,两者并不必然正相关,也不必然是因果关系。对两者关系的错误认知是一种偏见,很有可能会错失数字化的巨大能量。
另一个被低估的现象是移动支付。2011年,中国和美国的移动支付总额分别为150亿美元和83亿美元,大体还是一个数量级。但到2017年,中国的移动支付总额已经增长至22万亿美元,是美国的100多倍。这种扩大的趋势到今天一直在持续。
移动支付在中国的渗透率已经极为普及,中国约83%的成年人使用移动支付。支撑其广泛使用的是其安全性已经远远超过传统支付工具。衡量支付安全性的关键技术指标叫资金损失率,以支付宝为例,其资金的损失率低于百万分之一,远远低于传统银行卡约万分之二的资损率。
很多人都在生活中遇到过或者听说过周围的人银行卡被盗刷的事件,但是几乎没有人遇到过因为移动支付而被盗的事件。道理很简单,当一张传统银行卡被刷的时候,很难知道是谁在刷这张卡。而今天使用移动支付,大数据和生物识别技术结合,可以准确知道是谁在使用,这个用户是否拥有这个账户,账户中是否有足够的资金,甚至用户是否在正常的状态下使用。这些多维度的信息,是传统支付无法企及的,也大大降低了风险。所以今天所有的支付,包括银行卡,都在利用这些技术进行转型。
中国的移动支付不仅普及、不仅安全,而且相当的便宜。商家仅需支付0.6%甚至更低的手续费,属于全球最低水平。个人转账业务则是免费。相比之下,美国对商户收取交易金额1%-3%的佣金,对个人转账业务也要收取1%以上的费用,非洲移动支付的典型案例M-Pesa个人转账费率为2%-5%。
如果说巴纳吉夫妇研究的是小规模小额贷款的实验,得出的是对奇迹的质疑,那么在中国发生的移动支付则是大规模、已经实现的奇迹。
另外一个正在实现的奇迹是在小额贷款领域,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有史无前例数量的小微企业活跃在网上,并且在创业的早期就能获得无抵押贷款支持。仅在淘宝平台,就有超过千万的活跃小微创业者,其中一半是女性。网商银行在过去4年中,通过创新的“310”模式(3分钟申请贷款、1秒钟审核放款、0人工干预),为超过2000万的小微企业提供了无抵押贷款。
正是各种数字技术的普及和大规模应用,改变了信息的可获得性、成本、和效率,才让大量的无抵押小额贷款成为可能。互联网和物联网,在根本改变金融的可获得性,连共享单车和充电宝也可以通过移动支付使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则在改变获得信息、甄别和控制风险的能力。区块链则让信息更可信、可流转。
这正印证了另一位诺奖得主本特•霍姆斯特罗姆教授(Bengt Holmstrom)在罗汉堂的普惠金融报告中所说:“信息是新的抵押品。”因此,我们可以很骄傲地说,奇迹不仅在中国发生了,而且是以难以想象的广度、深度和速度穿透整个中国社会,并且,带着金融特有的一种温度。
那么为什么信息的革命在这个时代发生?因为经济和信息都在被数字化。与实物商品不同,数字化的信息可以被无数次重复使用,而且复用成本极低。在工业时代,个人很难提供可信有效的信息,金融机构收集和甄别信息的成本是如此之高,抵押贷款成为主要的商业贷款方式,普惠金融也就难以实现。在数字时代,每个人都是数据的生产者和受益者;每个消费者和企业,其自然的经济活动,都在以极低的成本构建自己的信用体系。
信息数字化带来了一个巨大的趋势,让金融和实体经济越来越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一方面,这让金融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的即时需求;另一方面,数字化信息又能够让有效低成本地甄别风险成为可能。这曾经是一个金融的千年难解之题,在数字时代却有了新的可能。
这个逻辑也可以帮助我们理解为什么数字技术并不必然带来普惠金融。曾经给很多人带来希望的数千家P2P平台,现在超过85%已经停止运转,剩下的在转型和停止的路上。除了一部分是欺诈,究其失败的原因,是只从网上便捷融到资金,但是并没有能和实体经济的数字化有效结合,无法甄别和控制风险,也就无法持续。
是否能够有效地利用实体经济的数据甄别风险,已经在几年前的“现金贷”中充分展示。当时现金贷行业平均违约率在30%-50%之间,全球部分上市消费贷公司的平均违约率在4%-15%,而能够和大数据场景结合得好的企业的违约率一直可以控制在1%左右。风控能力强的消费贷产品,不需要通过超高利率转嫁风险。
数字技术在改变金融的运行方式和效率,但是并没有改变金融的本质。过去几百年的金融泡沫史,让我们懂得金融出事的三个源头:投资者贪婪短视、融资者隐瞒信息甚至欺诈、以及金融中介的道德风险。所以金融监管的对策,是通过投资者适当性的方法,让有能力的投资者直接承担风险,让融资者做足够的信息和风险披露,同时设定足够的金融中介的准入门槛。
P2P也好,现金贷也罢,技术在一路飞奔向前,但是基于金融的本质,监管的基本逻辑并没有改变。美国在经历大萧条之后,在1933年出台《证券法》以及后续的法规,要求融资者有责任披露足够的信息,规定金融机构有一定的准入门槛,以及投资者要有适当性,因为并不是每个人都有能力做投资的。这些基本逻辑,到今天仍然是适用的。
在这些趋势之下,我们如何平衡创新发展和治理?应该采用什么样的治理原则就显得相当重要。治理的总体思路应该既给创新留有空间,不错过历史的机遇,又遵循金融的本质。在操作层面,我认为可以归纳为价值导向、风险评判、证据支持三项原则。
价值导向,意味着评判金融的第一标准应以客户需求为驱动,金融的价值取决于是否服务实体经济。政策和监管层不能因为数字金融有风险就遏制其发展,因为没有数字金融的发展就没有今天的中国奇迹。
其次是风险评判原则。金融的智慧从来不是为了消灭风险,而是安排合理的机制驾驭风险,让合适的人去承担合适的风险。技术创新和风险并非天然对立。技术会处置和消灭一些风险,但是也会带来新的风险。比如,我们今天处理数据的规模和能力都是过去无法想象的,但是这也带来了数据安全的问题;今天我们验证个人身份和场景的手段如此丰富,但这也带来了隐私保护的挑战。因此,弄清楚这些新风险并且探索用技术和机制来控制这些风险,需要理性客观的评判。
第三个原则是证据支持,学会通过逻辑规律和证据的结合去指导未来的机制设计;既不能单纯地相信技术会带来普惠金融,也不能因为担心有风险就错过机遇。这三个原则和今年诺奖体现的理念:价值导向、可控方法和证据支持,可以说是不谋而合。
这些原则同样适用于正在重新升温的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中的运用。无论从商业发展还是从治理的角度,我们首先应该试图明白区块链到底为实体经济解决了什么问题,其真实价值来自何处;然后是理解其风险本质和合适的机制。比如各种民间加密货币和ICO,由于其自身应用价值的不确定性,决定了其价格波动和高风险。如果涉及到融资,则投资者适当性,融资者的信息和风险披露,以及中介平台的准入门槛,就需要成为治理机制设计的考虑要素,否则犹如过去,在普惠金融的名义下,泡沫和教训将再次重演。
言之无道,行而不远。基于数字技术的奇迹正发生在中国,但是全世界的学者并不理解这个奇迹,很多人以为这些奇迹来自中国治理的不完善,甚至认为是以伤害消费者为代价换来的。虽然中国的发展有自身的问题,但是这样的观点是对中国的无知,而我们中国人也没有把自己的逻辑讲清楚。今天的中国在数字金融领域遥遥领先,这样的成绩来之不易。我们做对了什么,做错了什么,值得深刻反思、沉淀方法、提炼洞见。这可以帮助我们走得更远,对世界也更有价值。
封面图来自pex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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