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毒眸”(ID:DomoreDumou),作者:张嘉琦,编辑:赵普通,36氪经授权发布。
兔子是P2P平台“外快理财”的受害者,22万存款一夜蒸发,爆雷两个字无法概括她的遭遇。
回想起来,一切都有预兆。去年4月1日,她突然发现自己的钱无法提出,系统显示正在调整。因为隔日又恢复正常,所以她并未在意。又过了两天,她发现自己的钱彻底提不出来了,APP的提示也从“调整”变成“正在清退”。
兔子按照官方指示加入了QQ群。群公告称,由于业务调整,平台将展开清退流程,请各位配合签署清退协议,平台将会按照阶段和百分比,分批次返还款项。“当时就有人觉得不对劲了,”兔子告诉毒眸(微信ID:DomoreDumou),“谁会信它真的还钱,当时群里有的人马上就坐高铁去深圳,到公司门口拉横幅追债去了。”
P2P即“点对点网络借款”,是一种采取民间小额借贷模式的互联网金融产品。由于频频爆雷,截至去年11月中旬,实际运营的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部归零。
但这仅是止损之道,被骗走的钱很难再追回。在过去的几年里,像兔子一样的P2P受害者不计其数,光她所在的QQ群就有上千人。
一年多过去,那个群已经几乎归于沉寂。“大家已经不怎么在那个群说话了,因为一直没有进展,大部分人都放弃了。只有那么几个人还在锲而不舍地追偿,因为数额太大了。但也没有用。”截至发稿日,兔子仍然未收到一分钱的返款。
在艰难的维权之路上,部分受害者将矛头转向那些代言P2P平台的明星——他们是公众人物,不会跑路,也没法隐身。
1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金融纠纷调解中心(以下简称“调解中心”)发布公告,要求自即日起,请曾经或仍在涉P2P网贷广告中担任广告代言人的,尽快联系调解中心就相关问题进行说明,并配合开展网贷平台清退工作,如未在2月10日前取得联系,将依法追责。
公告指出,广告代言人未尽到合理的审查义务,作出不实宣传,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和扩大存在过错,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平台爆雷后,为其代言的明星到底应该承担多大的责任?在他们选择为P2P机构背书时,或许就已经写好了回答。
最早被推上风口浪尖的是张铁林。他在2015年1月以代言人身份出席了鑫琦资产的发布会,并为该资产机构拍摄宣传片。发布会以“皇上驾到,一言九鼎”为主题,利用自己在大众心中“皇帝专业户”的形象,吸引投资者入局。
次年,鑫琦资产被曝拖欠款项,公司资金链断裂。受害者纷纷在社交平台上喊话张铁林,希望他能够协助追偿,整个过程中,“皇阿玛”并未就此事件进行过任何公开表态。
P2P爆雷之后,选择保持沉默的代言人不在少数。2015年9月 ,e租宝推出名为“缪斯时代”的借款项目,先后邀请唐嫣、李湘、钟丽缇、瞿颖和胡静五位女明星进行宣传。次年年初,e租宝爆雷,留下百亿的资金漏洞。而上述代言人在删除代言微博后,都选择了沉默。
胡军也属于“沉默派”的一员。他曾在2018年9月担任网贷平台玖富的代言人,广告主打他的“硬汉”形象,以此突出品牌“实力派”的标签。
由于玖富数科已在中概股上市,因此信誉度较其他小型网贷平台都高。去年年底,玖富宣布旗下网贷平台玖富普惠退出P2P业务。
根据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20年7月31日,玖富的累计借贷金额将近4000万,借款人数已经超过28万。截至目前,胡军没有对此事做出任何回应。
也有明星在P2P爆雷事件后,发布公开声明。
去年7月,爱钱进APP涉嫌非法吸纳公众存款而被立案侦查,受害人达到37万,被骗总额230亿。随后,爱钱进的前代言人汪涵发布声明称,他曾经知悉产品的兑付出现迟缓,也多次联系平台敦促解决问题,但并未及时向公众通报,并对此进行道歉。
汪涵道歉声明
同样被爱钱进APP波及的还有前中国国家乒乓球队总教练刘国梁,他是爱钱进的“幸福体验官”。
爱钱进爆雷后,他发布声明称,合作前曾经确认过对方合法经营的材料。在知悉产品出现问题后,也对平台进行了敦促,但由于疫情期间在境外带队集训,并没有及时向大家通知。
在这些明星的回应中,除了道歉,更多的是为了澄清自己和平台之间的关系。
杨迪曾因给“有利网”录制视频,在该平台爆雷之后被投资人要求发声。在他的道歉声明中,他澄清了自己和“有利网”的关系,表示并非代言人,只是帮忙录制视频,也并未收取相关费用。
黄晓明也在东虹桥金融出现兑付逾期事件后,由工作室出面澄清。声明指出,黄晓明只参与了东虹桥金融的一个助力创业者的贷款项目,除此之外没有其他合作。同时,声明要求对方删除所有宣传信息——5个月前,黄晓明的肖像出现在上海外滩的巨幅广告上,广告语是“贷你圆梦,赚多多的钱。”
明星和品牌的合作方式向来多种多样,叫法也是不一而足。但对普通民众来说,他们可分不清这些眼花缭乱的title。兔子认为,代言P2P的明星,其实就是利用了大众对他们的信任。对大众来说,他们只认照片和名字,认为明星就代表着正规和权威。“谁会在乎你到底是体验官还是助力官呢?”
P2P在宣传推广上一向大手笔。除了上述明星以外,包括范冰冰、刘晓庆、王宝强、郎朗等多位明星都曾经担任过P2P平台的代言人。毒眸发现,代言P2P的明星名单中鲜见流量明星,更多的是“路人缘”更好的、家喻户晓的大众明星。P2P平台正是通过与这些明星合作,来加强投资者对自己的信任。
去年7月11日,“网利宝”爆雷,其代言人杜海涛发布声明。内容和其他人大同小异,表示会积极跟进事件进展。
事后,有部分受害者在杜海涛姐姐的快手直播间发送弹幕称“你弟代言的网利宝把我们害这么惨",而杜海涛的姐姐直接回答“你活该”。
不管被骗的人是否“活该”,代言P2P平台的明星们,真的不无辜。
明星代言的品牌爆雷早已经不是新鲜事。在P2P兴起之前,食品和保健品行业都是重灾区。
早在2007年,郭德纲代言的“藏秘排油茶”在央视3.15晚会被曝光,称其产品涉嫌夸大功效,欺诈消费者。郭德纲对此事进行公开回应,认为自己并无过错。
在他看来,在代言之前他已经检查过所有厂家的相关批件,且自己试用后的确有效,才进行代言行为,因此他同样是“受害者”。后来他还专门为该事件创作了名为《藏秘排油》的相声 。
郭德纲代言图片
食品安全领域最引人注目的“三鹿奶粉事件”,背后也有明星的事儿。除了涉事产品的代言人邓婕之外,倪萍、薛佳凝、花儿乐队等也因为代言了三鹿品牌的其他产品而受到波及。
邓婕和倪萍被受害者况力彬告上法庭,称自己是看了二人的广告才去购买奶粉,而其母黄老太在食用奶粉之后出现腹泻等身体不适的症状。况力彬在上诉时指出,邓婕和倪萍必须退还代言费,额外支付一万元的精神抚恤金,并公开道歉。
邓婕的经纪人表示不会道歉,也拒不和解。他认为,邓婕不是奶粉专家,无法判断产品是否合格。并且在代言之前,他们已经查看过品牌的所有证书,代言流程是在合法合规的基础上进行的。
邓婕的老公张国立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这是我们要提高意识的问题,是食品安全的问题,如果往这个(代言明星负责)上引的话,那这个事情就偏了。”
根据《广告法》规定,如果明星代言人对所代言的产品未尽审查义务,甚至明知是虚假广告仍然对其进行宣传,那么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代言产品出现问题时,明星纷纷强调自己在之前已经对品牌做过审查,且对虚假广告一事概不知情,认为自己不存在判断的能力和义务。但知不知情,只有明星本人知道。
明星代言品牌屡屡翻车,也促进了《广告法》的修订和更新。2007年,赵忠祥代言的药品“复活之光心脑康胶囊”被揭露系虚假宣传。2010年,由范冰冰和巩俐代言的减肥产品曲美被指含有处方药成分,可能导致心脏病。
范冰冰代言的减肥产品广告资料
因此,在新版《广告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中增加了新的约束条款,即“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的广告,不得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这些品牌的爆雷事件由于涉及人身安全备受关注,代言人也涉及到承担法律责任的问题。相比之下,此前因为立场问题而触雷的众多奢侈品牌,给明星带来的压力要小很多。
2019年初,意大利奢侈品牌Dolce&Gabbana创始人发表辱华言论,事发后,该品牌的亚太区大使迪丽热巴和王俊凯都单方面宣布解约。此后,类似的事情发生在杨幂、易烊千玺、刘雯等明星的身上,他们已经能够熟练应对这种舆论危机了——火速解约,表明立场。
相比之下,“我是渣渣辉”“是兄弟就来贪玩蓝月”这类页游代言,虽然low是low了点,但人畜无害,还给人们提供了笑料,已经是业界良心。
中国银保监会主席郭树清在2020年新加坡金融科技节上指出,过去14年间,先后有一万多家P2P上线,高峰时同时有4000多家,年交易规模约3万亿。
尽管这些网贷平台目前已经全部清零,但还是有大约8000亿的资金没有回收。
调解中心发布的公告,可以看作是对明星们的敦促,要求他们配合展开清退工作。
但毒眸了解到,虽然给出了2月10日的截止日期,但该公告本身并不具有强制作用。如果涉事明星逾期未联系,还需要公安部门、市场监管部门的配合才能进行追责。
此外,公告只说代言人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却没有具体说明代言人是否应当参与赔偿。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尽管代言P2P的明星众多,但迄今为止,国内还没有明星因为代言的P2P爆雷而承担侵权责任的判例。
离担责最近的是“九球天后”潘晓婷。2016年4月,由她代言的投资产品“中晋系”爆雷。而她则被受害者赵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赵先生表示,自己是出于对潘晓婷的信任,才决定购买这款产品,因此潘晓婷应当承担他的财产损失。
该案件以赵先生的诉讼请求被上海二中院驳回而告终。事后,潘晓婷主动配合公安机关退还所有代言费。但此举是出于道德约束,而非法律判决。
从中可以发现,由于无法举证明星对该平台的虚假宣传和风险是否为“明知”和“应知”,P2P平台的受害者向明星追责,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除此以外,更难证明的是,受害者究竟是不是看了明星的代言才决定使用该产品。如果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被证明,那么明星就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存在。根据《广告法》第六十二条第三、四项,如果明星代言人在代言P2P平台前后,自己并没有使用过,那么应当承担行政责任,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代言费用,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罚款。但落到现实情况上时,证明这一点对投资人来说同样很难。
因此,P2P爆雷受害者对明星的态度往往是求助和诉苦,而非追偿。在胡军去年9月宣传综艺节目的微博下方,受害者们纷纷评论,“希望您能出面帮忙维护下出借人权益”、“胡哥,求求你帮帮我们吧”。
这种情况只持续了几条微博。在胡军最新的微博评论区,已经看不到他们的踪影。
无论如何,P2P平台找明星代言的原因不言自明,就是为了借助他们的影响力和公信力,来提升自身产品的认知度。对此,明星也应当有所预判,并且在处理此类代言时更加审慎地考虑。
对民众来说,尽管P2P网贷机构已经全面归零,但金融陷阱防不胜防,花样更是层出不穷。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要合理使用借贷产品,选择正规机构、正规渠道获取金融服务。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指出,相比于其他类型的品牌来说,金融产品更为特殊,营销问题有时不能完全适用于广告法,需要司法机关或者行政部门进行认定。而且,金融产品种类众多,不同地区、不同监管部门的措施都有差异,再加上产品风险跟随市场变动,很难有全面统一的法律规范对所有金融产品的营销宣传进行监管。
在毒眸看来,投资本就是高风险的行为,需要理性考虑和慎重决定。而明星代言行为恰恰相反,是对消费者非理性呼吁的过程。
P2P已成过去,但在你看的网剧贴片里,你回家的地铁上,你上班的电梯广告上依然能看到大量的明星代言金融产品广告。
这个时候,请打开本篇文章复习全文。 追星事小,钱才是一辈子的事。
参考资料:
1.黄风华.《明星代言P2P的法律风险和责任探析》.中银律师事务所
2.庄德通.《明星代言金融产品频“翻车” 金融产品营销宣传需合规》.民主与法制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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