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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案件,正成为互联网巨头开战的“好素材”

编者按: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新文化商业”(ID:Ent-Biz),作者:雨茜,编辑:Amy Wang,36氪经授权发布。

耗时近两年的庭审有了结果,百度因侵权被法院判决赔给字节40块钱。

1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了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因被告百度运营的“百家号”未经原告字节跳动的许可,转载了字节“头条号”中的《海贼王:有人谣传红发是天龙人,所谓的证据堪称可笑!》这一文章。

百度在接到字节跳动通知函后仍未采取措施删除涉案内容,侵害了字节跳动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因此判决百度赔偿字节跳动40元,并支付25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此不少网友表示,“伤害性不高,但侮辱性极强。”

该作品在头条号的阅读量仅有157次阅读,0点赞、0评论,没有任何热度和商业价值,但却成为了字节与百度版权拉锯战的阶段性胜利。天眼查显示,字节跳动在资讯领域的法律战不仅涉及百度,还有网易等其他平台。

除了新闻资讯领域,在两年前,字节就曾因搜索业务与百度起了不少纷争,而近年来包括腾讯爱奇艺等互联网巨头们都卷入了“画地为界”的争夺赛中。为了守住自家城池,互联网的壁垒也在逐渐加深,大家泾渭分明互不打扰,若发现别家越界侵权,便会开启法律诉讼,而百度和字节的法庭对决其实由来已久。

字节VS百度:多次对簿公堂后,百度身处下风

2018年,字节跳动将百度告上法庭,因百度人为干预搜索“今日头条”相关内容:排序第一的搜索结果是2017年12月“今日头条被要求整改”的文章;排序第二的是“今日头条官网”,但里面却被红字标出警告“提醒:该页面因服务不稳定可能无法正常访问”。

百度与字节跳动的诉讼战由此正式开启。

2019年4月26日,百度以不正当竞争为由起诉今日头条,因其大量窃取百度“TOP1”搜索产品结果,要求字节赔偿相关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人民币9000万元,并连续30天在其App及网站首页道歉。

字节公司迅速回击,同天下午抖音因发现百度在搜索中窃取了海量抖音短视频,也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将百度诉至法院,要求索赔9000万元、并道歉30天。2019年12月,百度再次反击,将字节告上法庭。称使用“今日头条”的搜索功能,输入“好看视频”和“百度视频”,结果显示“西瓜视频”(字节产品)的内容。认为“今日头条”在搜索服务中设置关键词,干预搜索结果,排挤百度旗下视频产品,要求索赔10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

以上两起案件还在审理中,对外没有回应事情进展。

但2020年11月,字节在18年起诉百度人为干预搜索一案有了结果。北京海淀法院判决百度公司构成商业诋毁不正当竞争,责令百度立即停止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字节跳动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维权费用50万元,并在其官网和客户端显著位置刊登声明为原告消除影响。

对此,百度回应称,将对判决结果提起上诉,并强调在对存在异常情况的网站进行安全提示标注上,“百度对所有网站一视同仁”。

尽管百度极力声张自己无错,但与字节的法庭对决中,百度至今仍处于下风。而今日头条为进一步扩大广告营收来源,早已瞄准了百度所在的搜索领域。数据显示2020年百度搜索市场占比达78.7%,像字节这样精于算法的公司,搜索领域是其重要的布局战线,为了这场“城池攻坚战”字节与百度已经刀锋相对,双方对旗下产品把控严密,都不希望自家产品在没有授权的情况下在对家出现。

腾讯、爱奇艺加入战斗,游戏、视频等行业同样焦灼

不仅搜索引擎在一直打官司,视频版权与游戏直播同样是重灾区。

1月21日,字节先前经授权取得了电视剧《亮剑》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字节发现被告爱奇艺未经许可,擅自向公众传播《亮剑》,最终法院判决爱奇艺赔偿35万元。无独有偶,今年1月5日,因涉及《重案六组4》违规传播,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爱奇艺向字节跳动赔偿8万元。

爱奇艺用另一部作品回击:爱奇艺依法享有影视作品《惊天破》在中国大陆地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字节侵害了原告对该作品享有的独占性信息网络传播权,最终法院判决字节跳动赔偿5万元。

2018年11月起,腾讯开始对字节跳动旗下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等产品提起多次诉讼,并向法院申请禁止头条系产品继续传播腾讯旗下《王者荣耀》、《穿越火线》等游戏视频的直播。

2019年7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应腾讯公司主张,发布了两条行为禁令:要求火山小视频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王者荣耀》,要求今日头条、西瓜视频停止以直播方式传播游戏《穿越火线》。

很显然,腾讯主张“肥水不流外人田”,要自行建立一个生态圈,以游戏直播为核心,支持自家的长短视频产品腾讯视频,微视等,与字节旗下的产品“划清界限”。

事实上,百度于字节跳动在搜索领域,爱奇艺与字节跳动在视频领域的“互相侵权”,都有一个共性,即第三方用户自主上传有版权问题的内容至其他没有获得网络传播授权的平台。从互联网法院的判决来看,一个确切的事实是,这些平台需要与信息发布者一同承担责任。

以上几起已经判决的案件都属于这种情况。百度、字节跳动、爱奇艺等平台均没有平台自主上传未获授权内容,但其注册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平台受到轻重不一的处罚。而法院在裁决过程中会重点衡量平台有没有严格履行对内容审核的义务,有没有构成协助侵权,有没有在收到侵权通知后第一时间作出处理,以及有没有从侵权内容获得商业收入(比如广告分成)。

互联网巨头之间,边界战愈演愈烈

事实上,不管是游戏、影视、音乐、直播还是新闻资讯,只要有知识产权界定的内容行业,加上互联网流行的PGC商业模式,这种类型的侵权案件都无法避免。且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越来越重视,相关案件正在井喷式爆发。

这种争议也一直伴随着抖音、快手等短视频平台崛起。如在短视频平台有着大量账号发布经过剪辑、解说处理的影视内容,大多数是自媒体账号未经授权直接搬运或二次加工,当然抖音、快手官方也会购买热播剧、综、电影卡段版权获取人气和流量。在法律层面,任何使用非自产视频,除非视频生产方明确免费,否则都有被追责的风险,也就是说,目前短视频领域侵权很普遍。

短视频这种情况不是孤例,早在十多年前Youtube以PGC模式崛起时就有过类似诉讼案例,且原告方向Youtube提出巨额赔偿诉求。结果是YouTube早在2007年6月就开始测试一种自动检测上传视频的是否侵权的系统,到2010年,YouTube已经在这项技术上投入了数千万美元,且至今技术已经非常成熟,且Google每年花在鉴定内容版权上的预算也非常多。

此外,为了规范内容生产者,youtube,google收到相关版权投诉后,若证明是自己的博主确有盗窃视频嫌疑,会严肃警告,甚至封号。目前中国知识产权发展仍很滞后,处罚力度小,维权成本极高,商业组织及内容博主们缺乏欧美国家那样的版权意识,大多数PGC内容都游走在灰色地带。

而这个灰色地带,正成为互联网公司相互开战的素材。

巨头开战,也正在让全网搜索变得不现实。

随着几大巨头在扩张路上的撞面,许多企业开始建立自己的互联网体系,并严禁别家涉及。2019年初字节跳动旗下的社交产品多闪,刚发布便遭到了腾讯的“围剿”。要求其禁止在多闪产品中使用微信和QQ的用户头像以及昵称,并立即删除多闪产品后台服务器中留存的全部微信与QQ的数据。

3月,天津滨海法院正式下达禁令裁定书,支持了腾讯的主张。

目前互联网巨头之间割裂状态仍在加剧,“百家号”、“头条号”、“微信公众号”等基本都互相屏蔽,各大媒体和内容创作需要在不同的平台注册账号,并标注在哪里哪里可以看到我们的内容,否则就会被过滤出去。

从内容、游戏、社交,以及背后的泛娱乐场景,几乎每个领域的巨头们都在“打架”。当流量遭遇天花板之时,垂直领域就显得更为重要,细化用户体验,吸引用户长期留存并不断扩张是互联网公司发展的必经之路,当然,这种你来我往的“公堂对峙”也将长期持续。

不过,比起前些年的公关互黑,在知识产权上的“开战”不失为一种好的方式。一方面,越是大厂,越是要学会尊重游戏规则,另一方面顺带推动了中国知识产权和互联网相关立法的发展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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