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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股权转让价近四百亿 接盘方为单一主体或联合体

(原标题:格力电器股权转让价近四百亿 接盘方为单一主体或联合体)

新京报讯(记者 陈维城)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珠海国资委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5%。

多位接近格力的消息人士表示,此规定意味着在一级管理人层面,接盘格力电器的受让方将为单一主体或者联合体,受让方需要整体拿下受让股权,格力电器不会成为“无实际控制人公司”,避免出现股权过于分散。

8月12日晚间,格力电器发布公告更新股权转让进展,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原则同意本次格力电器国有股权转让项目公开征集受让方方案。

公告显示,格力电器控股股东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格力电器902359632股股份,占格力电器总股本的15%, 股份性质为非限售法人股,转让价格不低于45.67元/股。2019年8月6日,格力电器实施 2018年度权益分派,即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0元,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依据上述除权除息事项相应调整为不低于 44.17元/股。

根据公告,新京报记者测算,此次格力电器15%股权转让价不低于398.57亿元。

公告称,本次公开征集转让股份的实施将可能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征集条件显示,格力集团不接受意向受让方受让部分股份的请求,提出部分受让请求的,视为未提出受让请求;若为两个法律主体组成联合体共同作为意向受让方,联合体内任一法律主体受让股份的最低比例需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的相关规定,即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5%。

公告还提到,受让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有利于提升上市公司质量,维护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有利于促进珠海市经济社会发展意向受让方拥有推进珠海市产业升级或产业整合的资源,具备为珠海市导入有效战略资源的能力,有意愿为珠海市经济发展做出贡献,并能够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或方案。

上述消息人士表示,目前几家头部的民营企业或资本正在激烈角逐,将近400亿元的收购价是一个很高的门槛,将上次参与的大多数投资者排除在外,但不排除头部联合体再公开募集资本,此前参与受让意向的中小型投资机构再次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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