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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厌童”背后,“恐弱”的社会情绪在蔓延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青年志Youthology(ID:openyouthology001),作者:且且,编辑:阳少,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日前,由于发生多起在高铁和飞机上因孩子吵闹而引发乘客与家长冲突的事件,“厌童症”一词登上了热搜。

这个原本用以指代人在接近儿童后产生头晕、呼吸急促、心率加快、颤抖等病理性症状的罕见焦虑症,如今被用来形容部分年轻人对于公共空间里的孩童所带有的偏见、厌恶与排斥。这些孩童大多是0~3岁的婴幼儿,尚未达到一般认为“熊孩子”的3~12周岁。

针对在公共场合大吵大闹的“熊孩子”和其背后“熊家长”的指控,一直是社交网络上最易引发讨论的话题之一,以年轻人为用户主体的网友也普遍更容易代入到自己与“熊孩子”斗智斗勇的经验中。

而从“熊孩子”到“厌童症”的话语转变,折射出在巨大的不安全感和社会资源焦虑中,一部分“自顾不暇”的年轻人难以再共情更加弱小的幼童和带娃的父母。科普作家河森堡就在微博里提到:“如今公共场合下对幼儿的责难和苛求,其实也是社会上“有今没明”气氛的体现。”“一个只在乎当下的人,自己不会做生养孩子的选择,也一样难以容忍别人的孩子给自己带来的麻烦,这在生育率普遍暴跌的中国和韩国,逻辑是一样的。” 在韩国,越来越多的餐馆、咖啡厅等公共场所设定了“无儿童区”,这也同样在最近的讨论中引发争论。

本文作者试图从根植于东亚社会的儒教文化传统出发,梳理“厌童”的文化土壤。此外,社会公共服务的缺失也并不能完全由“儿童禁止入内”这样的空间隔离手段来取代,大家仍需生活在一起,孩童和家长所面临的困境,未来也会以别的形式出现在当年轻人成为“麻烦”的老年,而这责任无法完全转移给家庭乃至个人。这并非泛道德主义的教诲,而是在这个“大家都不容易”的当下,人们亟需理解的公共秉性。

仇视“熊孩子”,还是仇视“孩子”?

近期,社交网络上出现越来越多年轻人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因嫌孩子吵闹而与家长起冲突的事件。

小红书上,一位妈妈说自己带孩子坐飞机,孩子用正常音量说话,但是另一个年轻小伙子不能理解一个两岁孩子坐飞机时的好奇心,频繁叫妈妈管管孩子;微博上,作家苏小懒记录了一些家长带孩子乘坐高铁时,“只要有哼唧声”,就被乘务员要求家长带到车厢连接处,在颠簸中熬过10个小时的旅程;还有人说需要设立禁止儿童乘坐的特定高铁和航班。

尽管有人强调,他们讨厌的是“熊孩子”,以及不给出正确引导的“熊家长”。但在上述事件中,这些孩子绝不在大吵大闹、蛮横无理的“熊孩子”范畴之内,他们多是处于0~3岁的婴幼儿,生理基础比成年人更难忍受舟车劳顿,需要用声音来表达诉求,并不是哄了就会听话。并且,哄不好孩子的家长未必就是“熊家长”,在高铁这种汇合了全中国各个阶层的场景之下,指责一些不善沟通和养育的家长“教不会就不要生”,多少也有些“严以待人”。但在一些年轻人眼里,似乎孩子只要没有安静地坐在座位上一声不响,都算家长教子无方。

“厌童”的情绪正变得激烈。小红书上一条关于“我为什么讨厌小孩”的讨论帖下,有一条过分直白的高赞评论回复:

“讨厌小孩是讨厌他没有自理能力,情绪管理差,没有礼貌没有正常逻辑能力没法沟通,总是给别人添麻烦,你猜为什么我们这些讨厌小孩的人不讨厌理智稳重的成人。”

暂且不论这条评论的偏激之处,诸如“没有自理能力”“情绪管理差”“没有正常逻辑”等话语实质上是在用语言霸凌行为能力不如成人的“弱者”。而这种要求“弱者”的行为永远顺应权力高位者的需求,本就是父权制一以贯之的操作。

但问题是,在东亚家庭长大的大部分人,都经历过被要求做听话懂事的“小大人”,长大后,这些体会过“东亚式”的童年创伤的年轻人,一边控诉“父母皆祸害”,一边却又以相似的口吻规训起新一届儿童。

而在同一帖子下,也有年轻人表示“我发现不喜欢小孩的人,都喜欢小猫小狗” “很喜欢猫猫狗狗,看到小孩就想把他们弄哭,不想满他们的意。” 其背后的逻辑和上一代父母喜欢说的 “我养条狗都会摇尾巴,你连养狗都不如”又有什么差别。说到底,孩子是“人”,不是成人的私有财产或是附属品。而养过小狗的人也知道,就算小狗也不会一直乖顺。

电影《狗十三》

“厌童”舆论出现几天后,另一则热搜#男子高铁车厢连接处陪娃待了1小时#则由82家主流媒体同时发布。主流媒体“点赞”年轻的父亲,因为担心孩子吵到别的乘客,在高铁连接处陪娃待了一小时。

从时间点来看,这则新闻无疑是为了回应之前高铁孩子哭闹起争执的事件。但这样一位“模范父亲”(更何况,承担养育的更多是母亲),显然不能为当下的“厌童情绪”提供纾解之道。期待每一个家长都能极具分寸地去管理孩子的情绪,本身也脱离现实。进一步来说,这也是把原本应当由公共服务兜底的社会性育儿问题,转移到个人和家庭内部。

但在进入具体的解决方案之前,我们不妨先从中国的儒教文化传统和现代化的碰撞中,去看看社会对于理想儿童的期待,究竟发生了哪些变化?

从“小大人”到“做自己”,中国理想儿童的形象转变

中国理想儿童的形象,一直随着时代精神和政治话语权的交替在不断变化。孩童究竟是应该释放天性“做自己”,还是要符合成人社会的期待做“小大人”,两种观点也始终处在交锋与争夺中。

在传统伦理观念里,孩童应该是被管束与训导,要多于被呵护,“俨如成人”也是褒奖儿童最常见的说法。熊秉真在《慈航:近世中国的儿童与童年》中提到,南宋之后,“程朱学派对静、敬、诚的价值观念的强调,重新定义了中国家庭的育儿文化和普通学堂的早期教育训练。在婴儿和儿童的日常生活中,一定程度上强调默许、安静、控制情绪和身体姿态。婴儿被更加小心翼翼地包裹起来,有时甚至被过度保护。与宠物玩耍、户外喧闹和身体游戏(例如打球)都被禁止。”中国精英阶层的孩子越来越多地被限制在室内读书,留给体育活动和休闲活动的时间则越来越少。

当然,中国古代也不是没有鼓励儿童释放天性的主张。王阳明的心学派提出了对孩童早期教育的另一种替代性观点,正面指出儿童天性“乐嬉游而惮拘检” ,强调以儿童为本。王阳明及其追随者所代表的“解放”和打破传统的精神,对旧有的正统的儿童训导观念提出了颠覆性的挑战。但“儿童本位”的思想并未成为明代社会的主流。

“儿童本位”的主张真正进入到社会主流层面的讨论,则要到新文化运动之后。胡适将人们对儿童的态度作为衡量文明进步的关键标准。“对儿童的关注,代表了一种有意识的努力,这种努力将现代性的注意力引导到社会上最脆弱却被忽视的人身上。” 传统理学对孩童的过度管束与控制,社会压力和制度对孩童无忧无虑状态的侵蚀,则被现代心理学和儿童教育学不断验证为是反人性和不够科学的。

建国后,王二小、潘冬子等一批战争年代的儿童英雄形象占据了一代人的记忆。“小英雄”成了“小大人”的极致版本。

这种形象某种程度上继承了传统东亚儒家社会对“卑幼”的期待——即子辈为父辈服务,权力低位者为权力高位者服务。

直到社会经济制度的变化和民众生活水平的提高,“小英雄”的形象才渐次退场。让孩子牺牲的故事已不能够适应时代需求和儿童教育理念的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儿童首先应该是被保护的弱势群体。于是,我国第一部《未成年保护法》于1992年开始施行。

天真弱小、活泼好动的儿童形象,终于通过过去三十年的发展重新占据主流。因此我们没有办法要求成长在这种现代教育方法下的孩子必然“乖顺克制”,更不可能倒退到一个不尊重儿童天性,要小孩做“小大人”的传统社会。

与其要求“模范小孩”,不如建立“儿童友好”的空间与氛围

从对历史的爬梳中不难看出,中国社会经历了相当长时间的摇摆,才真正意识到儿童的主体性并开始重视儿童的需求。相应地,“儿童友好”和“亲子友好”的公共空间的建立则处于起步阶段。

首先,社会缺乏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来保障带娃家长出入公共空间时的便利。由于第三卫生间的欠缺,母亲在公共场合当众哺乳、宝妈带男孩进女厕、游泳馆女更衣室出现大龄男童等社会新闻早已激起过许多讨论。

其次,社会对儿童安全便捷地使用城市空间的需求有所忽视。此前有媒体发现客流量较小的地铁站成了孩子们玩滑板的乐园,与其斥责他们是扰乱公共交通场所秩序的“熊孩子”,指责家长没有管教好孩子,不如把目光从家庭移到公共空间的分配上。

我们的城市公共空间极度缺乏专供孩子嬉闹玩乐、释放天性的场所。这是由于在高速推进的城镇化进程中,过去传统社区里可供孩子玩耍的开放空地、小型户外游乐场,被高层高密度的新式住宅和封闭式综合商场取代。于是丧失了游戏空间的孩子,不得不开始自发在城市里寻找他们的“乐园”。

这也导致了孩子们玩耍时不得不面对更为复杂的安全问题。在过去,传统社区尚且能依靠熟人社会中互相帮衬的邻里关系,彼此照应;而在如今以陌生人为主的现代小区,家长则不放心让孩子独自出门玩耍。有条件的家庭可以将孩子托付于商场里价格高昂的托管式儿童游乐场,但这仍难满足孩童探索世界、亲近自然的天性。 

电影《月升王国》

以上种种对“孩童”的空间限制,都从不同层面反映出我们和“儿童友好型”社会的距离。因此,“儿童专属车厢”“扩大儿童禁止入内范围”这样的提议,固然能满足成年人想要属于自己的一片清净空间的需求,但却无法对育儿家庭起到帮扶作用,反而会使社会更加排挤儿童的原本就有限的活动空间。并且,将“儿童”和“成人”的公共生活空间完全隔离开来,会不会更加提升养育子女的难度,加重“厌童”气氛,最终演变成对儿童、乃至孕妇、老人等弱势群体的隐形排斥?

在韩国,越来越多的餐馆、咖啡厅等公共场所都被设定为“无儿童区”。民意调查公司韩泰研究去年做过一次调研,73%的韩国成年人同意设立“无儿童区”,支持者认为设立“无儿童区”可以减少公共场所的噪音。这直接反映出当今韩国社会对于育童的不友好,也难怪韩国政府尽管在过去十六年间花费了超过2000亿美元用于刺激生育,但生育率却持续走低。

与韩国的做法相反,一些国家的公共政策则认为孩子有制造噪音的权利。德国政府在2011年批准了一项议案,以法律保护儿童制造噪音的自由。议案将儿童吵闹声归入“自然声”一类,认定6岁以下儿童在幼儿园、游乐场、球场等公共场所发出的喧哗声“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不适用工业和商业噪声的管控法律,因而周围居民不得驱赶儿童或对儿童发出的玩闹声进行投诉。而据博主@猫辺莉子介绍,日本电车上则贴着“哭出来没关系”的海报,以降低带娃家长在公共场所因无法缓解孩子的哭声所带来的耻感。

这些政策和做法都在一定程度上为更加包容的社会氛围提供条件。但在公共服务上无法一蹴而就的中国,除开社会层面的呼吁以外,我们或许可以在观念上先做一些超越“自保”之外的理解与尝试。因为如果一个社会对于“弱者”没有关怀,只会让个体自动为“恐弱”的父权添砖加瓦。

最后

说几句我个人的感受。

从发布“厌童”话语的评论来看,这些仇视小孩的人,也是家庭、社会教育缺位、性别困境、社会结构、文化传统等问题的受害者,保全自己就已经用尽了力气,没有余力再往外给出善意。

但另一些人——而且TA们未必会为人父母,仍想要争取一个更有爱的社会氛围,这也是与大结构争夺领地的一种方式。

育儿困境的改善,需要社会制度来推动,如果把母职负担、夫妻双方的育儿负担,转嫁到个体身上,权力机构懒政,把婚育群体和不婚人群割裂开来,作出不同个人选择的人互无尊重,这不是又走进了大结构的圈套里了么?

所有人一定都希望,任何主义,对抗的是结构,呼唤的是群体,最终保护的是个人。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青年志Youthology(ID:openyouthology001),作者:且且,编辑:阳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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