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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打后跳楼:“关起门来打孩子”不是“家务事”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ID:feihuayuchangshi),作者:叶克飞,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昨晚,一段“男童被打后从5楼跳下”的视频在网络流传。安徽省长丰县公安局随后就此事发布警情通报,表示经初步调查,男童闫某某因贪玩担心母亲责罚,躲到防盗窗外平台上。其母亲担心闫某某坠楼,用棒状物拍打闫某某,规劝其进屋。后闫某某跳楼。经医院诊断,闫某某身体多处骨折,肺部挫伤,暂无生命危险。

现场视频令无数人揪心,即使楼下有好心人大喊“不要再打了,哪能打呢”,但窗内伸出的长棍仍在击打缩于平台花架一角的男童,直至男童跳下。男童家人“担心其坠楼,所以用棍子拍打规劝其进屋”的说法,也违背常理和基本逻辑,压根经不起推敲,因此引发网友更大的质疑乃至群嘲。当然,真相如何,需等待警方进一步调查。

窗内伸出的那根长棍,与“担心”“规劝”等字眼组合在一起,恰恰暴露了现实中一些父母基于“传统”的错误教育观念:“棍棒之下出孝子”“不打不成器”乃至“不管我做什么都是为了你好”。

在儿童教育中,学校和老师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父母与家庭的潜移默化。很可惜的是,因为做人父母无需“持证上岗”,许多人并不具备足够的水平,或是错误地将“爱”等同于“能力”,酿成更大悲剧。

“棍棒教育”有着相当坚实的传统基础,总有不少父母认为,以打骂方式对孩子进行约束,是理所当然的教育,甚至是“有责任心”的体现。它也是一种思维懒惰的表现,因为相对循循善诱讲道理,棍棒教育实在是“简单直接见效快”,你不服也能打到你服,能逼着孩子顺从。

当然,不少人对“棍棒教育”的推崇,来自于自己的悲剧人生,也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的体现。他们从小就受到棍棒教育,生命中既没有爱也没有道理和逻辑,所以当他们为人父母时,会发现自己什么也不会,唯一可参照的就是自己父母那一套,于是将之用在下一代身上。“我们都是这么过来的”之类的“经验之谈”,在社会上不算少见,“变成自己曾经最讨厌的人”,更是社会常态。

“棍棒教育”观念的底色是强调父母的权威和孩童的服从性,将孩子视为可以任意处置的“私有财产”和“附属品”,却与现代文明的教育理念乃至价值观相悖。

它一方面摧残孩子的天性、践踏孩子的自尊,同时也让这些父母不可能获得自己最看重的“权威”,因为打骂本身就是不讲道理的表现,不可能赢得孩子的真心尊重。所以现实中有个悖论,越是强调“权威”的父母,在孩子眼中越是孱弱不堪,这事儿跟自身的成就和地位没有直接关系,甚至可以说,许多中国人的“慕强”心理,恰恰是自身孱弱的表现。

至于“我做什么都是为你好”,在现实中更是经常变成施害者不肯认错的借口。在当年各种网络投票中,“我是为你好”与“别人家孩子”长期位居“父母口中最讨人厌话语”的前两位,不是无缘无故的。“我是为你好”之所以令人反感,是因为它在现实中常常沦为情感绑架。即使父母爱自己的孩子,最后也很容易变成以爱为名的强迫甚至要挟,置孩子应有的权利与尊严而不顾,肆意侮辱践踏后用一句轻飘飘的“我是为你好”搪塞。

所以,一句“我是为你好”往往会成为万能的理由。你可以在中国式家庭里看到无数这样的例子:父母拿着棍子监督孩子学乐器,说“我们花钱让你学这个,是为了你好”;父母偷看孩子日记,美其名曰“掌握思想状况”,反正“我们是为了你好”;父母要求孩子读他们喜欢的学校和专业,因为“我们有更丰富的人生经验,我们是为了你好”;父母逼孩子结婚,因为“我们辛辛苦苦把你养大,你到现在还一个人,太不负责任了,而且,人就是要结婚的,不然以后多孤苦,我们是为了你好”;父母要抱孙,“人怎么能不传宗接代呢,子女是生命的延续啊,而且你老了,也有孩子照顾你,我们是为了你好”……

无数家庭悲剧,都因这种打着“我是为你好”旗号的棍棒教育而发生,孩子受到的心理伤害也是不可逆的,甚至一生难以摆脱暴力阴影。如果能把“我是为你好”换成“你快乐吗”,中国式家庭的关系断断不会如此疏离。

更值得警惕的是不少人将棍棒教育视为“家务事”,即使认为这样有错,也只是“方法有问题”,然后来一句“清官难断家务事”之类的老话,甚至以“凡事有好有不好,棍棒教育也要两面看”等毫无逻辑的套话再点一把火。去搜索引擎上随便一搜,就能看到许多“善用棍棒教育”“棍棒教育也要两面看”之类的帖子,说到底仍然是野蛮社会的思维。

打骂孩子并不是单纯的家务事。“我把你生下来,给你吃给你住,所以想打就打”,将孩子当成“附属品”,不是简单的错误思维,而是违法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民法典》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依法履行监护和教育职责,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类似“男童被打后从5楼跳下”的例子,还有过往许多的虐童悲剧,都构成对孩子的虐待。尤其是“以爱为名”“以教育为幌子”的家庭暴力控制,也是近年来备受关注的社会议题。

“家庭”这个词,总被形容为充满温情与关爱的避风港,但这显然是片面的。在现实中,它也时常会成为暴力与虐待的根源。因为亲情的纽带,虐童乃至家庭暴力往往会牵扯较多情感因素,也因此更难处理,旁观者甚至会因为这种情感因素的存在而混淆是非。将“家暴”视为“家务事”,就是典型的混淆是非。

同时,家庭的封闭性也让家暴事件更加隐蔽。“关起门来打孩子”之所以被许多人视为家务事,也跟“关起门来”隔绝外部有关。许多虐童事件往往到了孩子选择极端方式应对(如跳楼)、或孩子被殴打至重伤甚至致命时才会被发现,一切为时已晚。但这也让普及“家暴不是家务事”观念更为迫切,因为只有这样,才会让“门后”的欺凌得以较早被发现。

在过往许多极端悲剧里,虐童的施害者都存在长期不受监管与惩罚的情况,即使警察上门,也不过是调解批评几句,最终导致这些施害者变本加厉。在出现重伤或死亡之前,许多案件不但没得到司法干预,甚至连批评教育都没有。试想,如果一个长期虐待孩子的家庭,其邻居能够清晰认识到这绝不是家务事,从而早早报警,警方又能不以“家务事”为判断标准,严格依法追究,极端悲剧就很可能会避免。之前有人开过一个关于立案率的玩笑,说不要通过这个审视社会稳定程度,比如每天晚上辅导孩子功课的咆哮妈妈,换个国家的话,邻居早就报警、警察也早就立案了。

此外,基于虐童的隐秘性特点,学校和医院作为孩童相对集中,也相对容易能够捕捉到家暴“蛛丝马迹”的机构,理应有“家暴不是家务事”的意识,履行举报家暴的法律义务。目前不少国家都有值得借鉴的“强行报告制度”,如荷兰法律要求相关专业人士(如医生、警察、教师)如果知悉有家暴发生,应立即向主管单位报告,如果隐瞒不报,会被解雇。如果因此发生恶性事件,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而在中国社会,类似规定并未被强制执行,更多人会选择“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态度。

虐童是可怕的,相关事件总是牵动无数人的心,但更可怕的是社会对虐童恶行的“家务事”判断倾向,它会使得防范意识和防范体系一退再退。社会个体不仅仅应该从我做起,善待自家孩子,也应提高警惕意识,保护别人家孩子。法律更需有力,杜绝和稀泥式的调解和“清官难断家务事”的思维,将儿童的权利放在首要位置。“家丑不可外扬”式的“家庭和睦”,绝不是真的和睦,对虐童零容忍,是文明社会应有的运行法则。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那些原本是废话的常识 (ID:feihuayuchangshi),作者:叶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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