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简单心理 (ID:jdxl2000),作者:寒冰,责编:kuma,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最近史航性骚扰风波愈演愈烈,不少网友(以及我身边的部分男性友人)在看到曝光的聊天记录后,会将此行为认定为“调情”。
调情和性骚扰,表面看上去有很多相似之处,从而导致这两者界限非常微妙,常常是模糊的,因而也成为一些人为自己性骚扰行为辩护常用的借口——“我只是为了表达好感”“我被吸引而情不自禁”“我以为我们之间存在亲密关系”。
有些受害者也因为弄不清二者的界限陷入困惑当中——“他可能只是因为喜欢我”“这就是成年人之间的调情吧”。
使日本的#MeToo 运动加速的,时任财务次官的福田淳一的性骚扰事件中,被举报的福田次官,面对录音物证,曾试图用“调情”进行辩解:“那只是与风俗店的女性的话语游戏”;20 世纪 70 年代,美国许多法官对指控性骚扰的起诉状不加理会,他们也认为:“你不能因为一个男人尝试挑逗就指责他。”
但性骚扰和调情完全不是一回事!
今天这篇文章我们就来聊聊:性骚扰和调情的界限在哪里?如果你想向一个人表达好感,怎么才能避免被对方当成是“骚扰”?
1. 调情和性骚扰的本质区别,在于是否“违背他人意愿”
先来看看相关法律条文对“性骚扰”的定义吧:
我国 200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一次规定了“禁止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但并未明确定义。
后续相关的法律条文都有指出:违背意愿是性骚扰的构成要件。
▷ 2021 年 1 月 1 号开始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
▷ 2023 年 3 月 8 日颁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第二条
而这其中一个关键的判断标准是,对方喊停的时候你能否停下。
比如,你一开始表达了好感,但对方拒绝了,这时候是停止进一步的行为,还是无视对方感受依然“热烈进攻”。不就是不,没有其他含义。
社会学家大卫·格雷伯在《规则的悖论》一书中提出:无论是亲友相处还是两国关系,关系的维系都需要“阐释性劳动”,也就是站在对方的立场上看问题,沟通意味着双方的平等,而暴力可以跳过这一切。
所以,调情和性骚扰完全不是一回事。
调情提供必要的“阐释性劳动”,建立在尊重对方的基础上。而性骚扰跳过这一切,很多时候是借助自身的权力和地位向低位的人施加的“暴力”行为。
▷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你是否真诚表达好感,对方大概率是能感受到的
2. 权力等级带来的压力下,“不拒绝”不等于“同意”
有一种意愿的表达需要格外警惕,那就是当双方之间存在权力等级或者有利益需求时,常见于职场环境中。
这个时候的自愿并不是一种真正的自愿,而是基于权力不平等导致受害者作出的违心处理,“无法说不”“不能说不”(很多性骚扰恰恰会专门针对这类对象下手)。
EEOC(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的调查发现:指控性骚扰和报复的指控通常相互关联。2018-2021 年,在提起的 27291 起性骚扰指控中,43.5% 同时提起报复指控。
针对这一点,美国对于职场性骚扰进一步提出了新的判断标准,即性挑逗、性请求或其他具有性性质的言语和身体行为“是否是受欢迎的”——受害者表示“自愿”的事实,不能作为对性骚扰行为的辩护,关键要看其是否受欢迎。
3. 如何判断是否违背意愿?以受害者的感受为主
有时候加害方和受害者会对“是否违背他人意愿”这一点产生分歧,加害方擅长将对方的笑容和暧昧态度,全部理解为对自己的好感,将环境朝对自己有利的方向去解释。
而这时候怎么判定呢?要以受害者的感受为准。即无论加害方是怎样的企图,只要受害者认为是不受欢迎的,它就是不受欢迎的。
这也是 2023 年颁发的《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补充的关键一条:“无论实施者是否具有不当目的或意图”。
不排除有些加害方没有察觉到受害者那些没有明确地语言化的拒绝信号,是极端迟钝的。但在一个一个重要的关节点,受害者即使没有用语言表达出来,也是用身体发出了拒绝信号的。
正如上野千鹤子曾谈论到性骚扰时说到的:“有时候受到惩罚的,就是加害者的迟钝。”
4. 有了“性骚扰”的概念,女性才能将自己的经验重新定义
其实现实生活中性骚扰行为非常普遍,我身边几乎每个女性的成长过程中都或多或少地遭遇过,但可能当时并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或者“只是觉得不太舒服”。
正是因为有了“性骚扰”的概念,女性才能回溯过去,将自己的经验重新定义——那时的郁闷不快,原来就是“性骚扰”啊,绝非“开玩笑”“闹着玩儿”这么轻微的小事。而如果没有这些语言和概念,经验则无从表达。
其实女性主义的发展史,就一直在用新的理论和语言重新定义女性的经验。比如将“表达好感”“闹着玩儿”“调情”命名为“性骚扰”,将“两口子吵架”命名为“家庭暴力”,将“纠缠不休的人”定义为“跟踪者”,将“控制狂”定义为“精神虐待”,女性们才终于理解这些行为的恶劣和恐怖,意识到一直以来自己身体和心理上遭受的伤害。
如果有人将性骚扰轻描淡述地说成是“调情而已”,或继续将亲密关系里的暴力、虐待行为解读为“情感纠纷”,那就还是在行使对男性有利的“对场景下定义”的权力,而如何下定义,正是权力之所在。
人们经常忽略语言的力量,但社会文化中,语言常常是困住思想的牢笼,改变语言本身就会带来一种新的思考方式。
当女性能够创造、不断言说新的语言和概念,夺回为场景下定义的权力,更准确地描述女性的遭遇和感受,才能让更多女性的不公被看见,从而才有改变的可能。
▷ 《就算敏感点也无妨》
5. 不敢调情了?那就对了
最近的性骚扰风波,网上有些男性对此表达另一方面的担忧,“以后男的都不敢追求女的了”“动不动就上升到性骚扰的地步,太可怕了吧。”
▷ 微博热搜
对此,我想说,这就对了,这说明性骚扰的谈论发挥作用了。因为它的重点教育对象,本身就应该是男性和掌权者。
1997 年,日本关于职场性骚扰出台了“改正均等法”,这是一次大的转变,将性骚扰的防止与处理规定为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通过这次法规改订,接受“防止性骚扰教育”的对象,从容易成为受害者的女性,变成了成为加害者可能性较大的中层以上管理职位的男性。
防止性骚扰教育的内容,让可能成为受害者的女性学习如何避免受到性骚扰或者遭遇后的应对方式,变成针对成为加害者可能性较大的男性管理职位及高层干部,告诉他们,什么是性骚扰,以及如何才能避免成为加害者。
最后,想分享来自上野千鹤子的一段话。2013 年,女性主义社会学学者牟田和惠写有一本名著《部长,那不是恋爱,那是性骚扰》,上野千鹤子在腰封上写了推荐词——
本书堪比《家庭医学》,居家必备,每户一册。不,男士人手一册。祝贺亲友晋升,此书乃最佳赠馈。
因为老板社长高层中层管理人士,正是实施性骚扰的高危人群。
权力一旦在手,控制权力的滥用,比起滥用权力,困难得多。
诸君,勿污晚节!
参考文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英文本)
《民法典》,2021年1月1号
《工作场所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制度(参考文本)》和《消除工作场所性骚扰制度(参考文本)》的联合指导文件,2023年3月8日,
EEOC(美国平等就业委员会).(2022).Sexual Harassment in Our Nation’s Workplaces
BBC.(2017). When does flirting become sexual harassment?
【日】上野千鹤子著,王兰译,《厌女》(增订本),2023年4月,光启书局
【美】大卫·格雷伯著,倪谦谦译,《规则的悖论》,2023年4月,中信出版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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