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的315内容,往往都会结合当前业界内乱象较多、较为频发的领域开展调查并曝光,比如曾经电子烟爆火下带来的健康危害问题,还有知名商店安装人脸识别摄像头搜集人脸信息等等。
这几年来,直销领域平静的局面逐渐被打破,出现越来越多的违法违规事件,比如曾经的权健保健品,张庭夫妇旗下“TST庭秘密”被查等等,那么今年315是否会重点关注这个领域呢?
漂洋过海来“销”你
有人可能会问“直销不是合法的么”、“经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难道还会不可靠吗”。实际上,针对这个问题,商务部早已给过答案:“不一定。”并解释说许可证只能表明该企业有资格从事直销经营。
过往几十年里,直销在中国经历过边界模糊,也经历过规范整顿,与传销始终仿佛兄弟一般让人难以分辨,并且频繁爆出各种负面事件。
在2月21-22日,武汉、北京、青岛各新增新冠阳性病例14例、4例、1例,而这19例阳性均指向同一家公司——如新集团(NUS.US)旗下如新(中国)日用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新中国”)举办的培训会。
针对此事,如新方面回应媒体称,是上海经销商违规私自举行的年会,并未上报总部获批。
从无限极保健品致死案例到权健帝国的倒塌再到如新事件,直销行业一次又一次被推向风口浪尖。有一家直销企业却始终低调行事,沉默寡言,几乎很少在舆论之下抛头露面,那就是玫琳凯,关键是玫琳凯真的如外在表现这般吗?
据天眼查专业版APP显示,玫琳凯属于外国法人独资企业,对外投资了玫琳凯(杭州)日用品有限公司、昌裕(上海)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玫琳凯营养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其中玫琳凯营养制品(上海)有限公司已注销。
实际上,在2019年4月,福建新闻频道《现场》曾播出一期《合法直销的“面具”背后》的报道,一名男子于2016年在玫琳凯营销人员的推销下,开始吃玫琳凯旗下的“怡日健”保健品,结果开始流鼻血。
据报道主人公莆田郑先生表示:在2017年5月份,我购买了这些玫琳凯的保健品,因为她们(玫琳凯经销人员)一直跟我宣传,有发微信,还有在朋友圈发布说,她们产品可治疗一些疾病。我就抱着尝试的心态,购买一个疗程尝试。总共是15盒,5000块钱,包括粉妍片、葡聚糖(小粉),还有小紫。
这不是郑先生首次购买。早在2016年,其就找这位微信昵称“范某某”的玫琳凯经销人员,先后购买了不少产品。郑先生提供的许多玫琳凯官方授权经销商的、朋友圈截图中,昵称为“小粉”的保健品,却被宣传最主要的功能是抗癌抗肿瘤,多位玫琳凯经销人员的配文,大都表示,吃小粉可以预防癌症、吞噬癌细胞。
微信名为敏某的经销人员,在朋友圈宣传:“上海的肿瘤科和癌症治疗,已采用葡聚糖辅助,而玫琳凯小粉的主要成分,就是葡聚糖。”微信名为刘某某的经销人员发广告:“癌症患者加量5至10袋吃玫琳凯小粉,激活体内巨噬细胞的吞噬能力,再也不吃医院开的药物。”微信名MK春某的经销人员甚至打出如此广告语:“小粉葡聚糖具有99%到100%的肿瘤抑制率,能对残存肿瘤细胞进行‘靶向清除’。”
据郑先生表示:粉妍片小粉小紫这3种(保健品),早中晚都要吃,吃了一段时间还不到1个月,我就开始流鼻血,每天都在流鼻血,后面我就赶紧停掉(保健品)了。我就觉得这有点不太对劲,我就跟(玫琳凯)经销商反映,她就跟我说她们的保健品比较补,要多喝水多休息,我就要求退货,她们不但不接受,还威胁恐吓我。
按照我们国家《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在广告的时候不得表示疗效,也不能与其它药品或者保健食品进行比较等等,玫琳凯经销商的行为或已涉嫌成为一种虚假的广告、虚假的宣传。
此事曝光后,玫琳凯表示,有关负责人已对涉事的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查明后,将对涉事人员进行严格规范处理,直至开除。回应看似真诚,实有避重就轻之嫌。
在2019年8月31日,一份遗书在网上掀起波澜。遗书的写作者为邢某,这份遗书一式三份,分别写给其父亲、妹妹,以及玫琳凯。
邢某在遗书中称,自己听到玫琳凯经销商宣传可拿到200代奖励,因而“受蛊惑”将巨额资金投入玫琳凯,最终血亏到负债累累。
这其中,有其自己的26万元积蓄,还有她从妹妹手中拿来的37万,以及其父亲的6万元和她从丈夫手中获得的30万元,还有在网贷平台借来的20万元。
如今,这些钱都打了水漂。
走投无路的邢某在遗书中写道:“本人在经济上已经负债累累,难以维持生活。精神上更是达到了极限,多次想到了轻生。但我牵累了家人,已经没有办法简单地用死来偿还。”
对于此事,向善财经并未在网上找到玫琳凯官方回应,真实性不置可否。
直销与传销:一“照”之隔?
直销模式自从进入中国之后,被包装成了“一夜暴富”、“出国旅游”、“买房买车”的代名词,人们前仆后继,涌入这个行当,但大部分人无法避免成为行业金字塔底一块砖石的命运。直销、传销泥沙俱下,人人喊打,虚假宣传、售价虚高指责挥之不去。
事实上,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下,200个层级的销售网络,早已超过了直销的定义,已经触及到“团队计酬”的红线。
“团队计酬”的概念,在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的第一款,已经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它是指,传销活动的组织者或者领导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传销活动的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是“团队计酬”式传销活动。
在南方都市报发文中,中国保健协会直销工作委员会执行主任胡远江曾指出,我国的直销行业只开放了单层次直销,但国际直销企业大多按照多层次直销的原则运作、推进市场,因此我国直销行业在法律层面和实际运作层面“两层皮”的现象。
依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媒体公开报道,这些持牌经营的直销企业大多“负面缠身”。甚至有持牌企业干起了“租赁牌照”的生意,与其他企业违规合作,为非法传销提供“便利”。广东康力就曾将直销牌照租给多家涉传企业,并向这些无照黑户收取租金或合作费用。
传销与直销的区别,可能并不像我们想象中那么大,差的或许就是那么一张牌照,从外在表现来看也很难分区分。传销也可以借用实际产品,直销照样可以滋生种种骗局。
直销类企业良莠不齐,违规乱象屡禁不绝。很多直销企业业在获直销牌照前就被曝光涉嫌传销违规。一些直销企业甚至拿着直销许可证,打着传销的擦边球,借直销牌照之名行传销运作之实,出现违规违法行为。如何进一步加大直销监管力度,规范直销企业的经营行为,成为亟待监管部门破解的一道难题。
今年的315晚会,是否会重拳出击直销乱象,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