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李彦宏被申请列入失信名单后,百度文库的侵权问题解决了吗)
文/Lucia
近日,在网上引起热议的“作家陈平申请将李彦宏夫妇列入失信名单”的事件再次将人们的视线拉回到百度文库的侵权问题上。这并不是百度文库首次遭遇知识产权纠纷问题,自2009年百度推出百度文库以来,对于原创作品的侵权问题就一直伴随其左右。
尽管百度文库也做出了一些改变,试图摆脱“侵权“麻烦,但是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百度文库和作家们频频对簿公堂?文库侵权问题是否真的是一个难以解决的难题呢?
危机与改变
2011年,刚刚问世两年多的百度文库就因为知识产权问题不得不面对其最大的一次危机。当年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贾平凹、韩寒等50位作家公开发布《中国作家声讨百度书》,指责百度文库"偷走了我们的作品,偷走了我们的权利,偷走了我们的财物"。因为有韩寒、贾平凹、慕容雪村等名人“站台“,这份”声讨书“迅速火遍网络,主流媒体也纷纷发声,一时之间,百度文库成为众矢之的。
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国家版权局副局长阎晓宏更是对当时热议的“百度文库”事件直接表态称:“百度文库不是一个很好的经营模式“。面对巨大的舆论压力,百度CEO李彦宏甚至在当时回应说,“如果管不好,就关掉百度文库”。
显然,百度公司并不舍得关掉这个发展势头迅猛的新产品。但是也做出了一些调整和改变,试图摆脱屡屡发生的侵权麻烦。
首先,百度文库对文库内作品进行了自查,彻底删除了库内未获授权的作品;
其次,百度文库开始积极与版权方就行沟通,加强了与版权方的合作;
最后,百度文库的经营战略也做出了调整,2011年12月文库优化改版,减少了文学艺术类等容易产生知识产权纠纷的内容比重,主要内容专注于教育、PPT、专业文献、应用文书四大领域,并于2014年12月实施平台化战略,致力于将百度文库从阅读平台打造成为最大的互联网学习平台。
百度文库的这些改变也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自2011年“侵权门“事件后,百度文库再也没有发生过大规模的知识产权纠纷事件。
目前的百度文库首页,教育、应用文书、资格考试、专业文献等成为主推内容
“侵权”难断,难在哪?
“侵权门”后,百度文库虽然做出了改变,却也只是避重就轻,其审核机制的漏洞决定了百度文库的侵权行为难以从根本上杜绝。
百度文库的文档使用规则是: 用户在百度文库上搜索、浏览和分享无需付费,但是在下载部分文档时,用户则需要通过兑换、购买下载券和购买 VIP 使用权限等途径来获取全文。大部分用户并不喜欢花钱购买下载权限,于是他们通过百度文库的另一项制度——上传文档来获取下载券。用户上传的文档通过百度文库的审核(目前审核机制尚不明了)后会以公开文档的形式发布。
但用户所上传文档的来源渠道、著作权归属情况在审核过程中无需提交证明,这就为部分用户“投机取巧“利用他人文档获取下载券和积分提供了机会。另外,用户在上传文档之前并没有特别明显的关于”侵权“注意事项的提示,只是在网页的最下方有不太明显的”使用前必读“的小字提示。
因此,尽管很多时候并非百度文库主观意愿,但是其作为网络平台服务的提供者,对平台上的侵权行为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包括知识产权声明、免责声明、权利声明等内容的“使用百度前必读”在网页底部以极小的字体标出
除此之外,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方面规定的缺失以及民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也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百度文库这类平台的侵权行为。
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面对复杂的网络情况,这些传统的法律法规还是显得不够具体和明确。
民众知识产权意识的淡薄也使得许多用户在做出侵权行为后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所带来的侵权后果,进一步加剧了网络平台上的侵权现象。
而百度文库之类的网站平台之所以对侵权行为“有恃无恐”,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所谓的“避风港规则”。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的规定,网络存储空间提供者如果“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并且,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删除了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不构成侵权。
这一规定也被业内称为“避风港原则“。但更多时候,”避风港原则“会成为网站平台提供商在产生侵权纠纷时的“挡箭牌“。而且即便网络平台删除了侵权作品,这些作品也已经被网民转贴与下载,侵权后果是无法逆转的。
“避风港规则“是保护伞吗
实际上,在百度文库与作家的许多侵权纠纷案中,“避风港规则”都成为百度文库为自己抗辩的一个重要理由。
例如最近的“陈平诉百度”一案中,百度为自己辩护的理由之一就是“本案涉及的hao123网站属于垂直搜索,系百度搜索引擎自动抓取、程序自动更新而形成的,其技术原理和法律属性,与百度自然搜索完全一致,本案应使用“通知—删除”的避风港原则“。
而在2014年的北京中青文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北京百度文库的侵权纠纷案中,百度也用“著作权纠纷解释的规定不能机械套用于互联网环境下,尤其是不能用于确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实际上也就是“避风港规则”来为自己辩护。
那么这个充满争议的“避风港规则”真如作家门吐槽的那样是侵权平台的“保护伞”吗?
鞭牛士咨询了超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人、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杨静安律师。
杨律师认为,按照目前相对明确的规则,考虑到网络平台很难对每一个上传的作品进行审核判断,平台若按照“通知-删除”规则尽到了相应的义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这个规则也具有合理性。但确实有平台滥用这种规则,需要根据今后发展的情况进一步对这个规则进行完善。虽然一般认为平台没有主动审查的义务,但还是应该需要主动采取一些措施避免侵权,比如在用户上传文档时提示和告知可能面临的侵权责任等。是否尽到相应的管理义务会直接决定平台是否侵权以及侵权的程度。
另外一位不愿透漏姓名的知识产权研究领域的专家也对鞭牛士表示:“避风港规则肯定不是企业的保护伞,真正的问题不在于其合理不合理,而是对其规定的进一步明晰”。
不改变,百度文库仍将官司不断
互联网时代,网络文学是大势所趋。读者需要通过网络来满足自己便捷、快节奏文化消费的需求,作者们也想借助互联网的“东风”来提高自己作品的知名度和传播力度,而百度文库其实也希望更多的原创者入驻来吸引更多的流量。
关键是如何在读者、作家和百度文库之间找到一个利益平衡点。这个问题的解决,是一个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事情,法律约束、平台规则、技术支持、用户需求、社会观念等因素都应该考虑其中。
一是法律法规要完善,监管要到位。除了继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完善外,还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侵犯网络实施产权的相关责任方严惩不贷。
二是平台要有杜绝侵权行为的决心和对知识产权的敬畏之心。严格上传审核制度,及时对侵权用户进行提醒,并建立完善的侵权应对机制。
三是要协调好用户、作者和网站三方之间的利益。实际上三者之间并不存在根本性的利益冲突,需要的只是一个合适的利益协调机制。
四是要提高用户的知识产权意识。这不仅需要百度文库等网站在用户上传、阅读、下载文档的过程中以恰当和明显的方式给予用户告知和提醒,还需要整个社会提高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视,加强宣传力度。
作家和百度文库并不是天然的宿敌,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网站平台应该成为双方互利共赢的商场而不是频起纷争的战场。
百度文库需要认真反思,正视作家们的呼声,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进行网站经营模式的全面整改,从源头上对文库内容进行把关,协调好网站、作家和用户之间的利益,将优质作家的作品变成自己的”名片“而不是”麻烦“。
对于百度文库而言,面对侵权指责一味逃避并不是最好的选择,思过求变,方能使自己跳出”侵权“的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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