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如果监管严格,很容易就会丧失市场发展灵活性,让强者愈强,弱者很难有发展空间。但如果不监管,负面问题又会层出不穷。这就是当前各个国家在互联网监管方面遇到的重要难题。到底该怎么去做?近日,著名分析师Ben Thompson在博客上发表文章,提出了一个监管框架。他认为,对于社交媒体的监管,应该设定一个单独的监管类别,对于制定实际解决问题而没有负面副作用的法规至关重要。原文标题为:A Regulatory Framework for the Internet。
近日,英国数字、文化、媒体和体育大臣和内政部大臣发布了一份白皮书,呼吁大幅加强对科技公司的监管力度,其带来的争论是可以预见的。麻省理工学院技术评论简明扼要地阐述了这个问题:
如果政府周一宣布的这项提案成为法律,科技巨头将被迫对其用户承担“注意义务”(duty of care)。
这项提案——用英国法律术语来说是一份“白皮书”,是政府正式政策的第一阶段之一——至少从表面上看,影响范围很广,对大型科技公司来说是一个严重的警告。
但它也引起了一些严重的关注,比如它将如何实施,以及它可能对公民言论自由产生哪些后果.......
这些提议,引起了学者和观察人士的兴趣,同时也引起了隐私运动人士的警惕。前者指出,尽管这份文件长达数万字,但细节很少,它以一种很少有国家愿意这样做的方式,提出了一个明确的方向。
但后者担心,这种实施方式可能很容易导致对社交网络用户的审查,而不是遏制网络本身出现的过度行为。
这项提议是在彭博社一篇题为《YouTube Executives Ignored Warnings,Letting Toxic Videos Run Rampant》的文章之后提出的。
这篇文章中指出,YouTube高管忽视警告,让有毒的视频在其网站上泛滥。
我上周在两篇每日更新中提到了这篇文章,围绕这篇文章的辩论不仅触及了言论自由的问题,还讨论到了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与此相关的谷歌和Facebook。
简而言之,围绕着所有这些讨论和建议,开始出现了一些明显的问题:
首先,什么内容应该被监管,如果有的话,由谁来监管?
其次,监控这些平台上生成的内容的可行方法是什么?
第三,如何保护隐私、竞争和言论自由?
从最近的监管尝试可以看出,这些问题是如何迅速得到相互矛盾的答案的:
正如预料之中的那样,GDPR的确增加了网站点击率; 它还加强了 Facebook,尤其是谷歌的竞争地位。
《欧洲版权指令》,特别是第13条,规定了平台应该对侵犯版权行为负责,尽管欧洲议会谨慎声明这不是对内容过滤的要求,但没有其他可行的解决方案。
内容过滤器的开发不仅极其困难和昂贵(谷歌已经花费了1亿多美元),从而巩固了那些有资源资助开发和支付开发费用的最大玩家的地位,同时它们也必然会过于严格,限制用户的表达。
比《版权指令》更令人震惊的,是澳大利亚关于“令人憎恶的暴力材料”的新法律,比如新西兰基督城大规模枪击案的直播。
如果这些内容在服务期间被发现,企业就要承担责任——被告知这些内容的存在是鲁莽行为的充分证据——更糟糕的是,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到云提供商再到社交网络,所有公司都要承担责任。这使得我们别无选择,只能监视所有的用户流量。
与此同时,新西兰枪击案视频及其大范围的传播显然是有问题的——当前的事态有些不对劲。
几乎没有什么值得注意的是,在一个互联网出现之前的世界里,这种充满罪恶的视频并不会广泛传播开来。
拍摄视频需要专门的设备,更重要的是,广播视频仅限于少数几家电视台,所有这些电视台,即使他们有视频,也会基于他们的编辑判断,选择不播出这些内容。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是我们今天所经历的从“前互联网”到互联网的直接飞跃。新西兰的恐怖分子并没有建立一个服务器来通过他的手机直播视频,而是使用了 Facebook 的内置功能。
而且,当涉及到视频的传播时,罪魁祸首不是电子邮件或留言板,而是社交媒体。换句话说,在互联网上传播视频是有可能的,但很困难;但对于社交媒体来说,实现这样的传播是微不足道的。
核心问题是商业模式:建立一个视频直播的服务器有点挑战性,不仅要有技术,还要花很多钱。这其中更昂贵是实际到达大量人群的带宽成本。
然而,像 Facebook 或 YouTube 这样的大型社交媒体网站却乐于承担这些成本,以实现一个更大的目标:建立自己的广告业务。
超级聚合者的关键区别,在于它们有三个方面的市场:用户、内容提供商(可能包括用户) ,以及广告商。内容提供商和广告商都希望吸引用户的注意力,而后者愿意为此付费。
从一个超级聚合者的角度来看,这就构成了一个非常完美的商业模式:
内容提供商在超级聚合者的帮助下免费提供内容
用户通过超级聚合者消费内容,并提供自己的内容
广告商可以通过向超级聚合者付费来找到他们想要的用户
这种安排,使得超级聚者网站相对而言不太关心网络中到底流动着什么:广告商只是想要吸引眼球,聚合者为他们提供服务的收入,主要是用来打造基础设施,这些基础设施不仅容纳了用户,还为内容提供商提供了工具,以提供用户可能想要的任何类型的内容。
这就是问题所在:考虑到这些平台基本上是人性的反映,用户想要的东西从理想到世俗不一而足——而真实的事情要比这丑陋得多。
更糟糕的是,没有编辑判断来阻止用户得到他们想要的,或者阻止供应商提供他们想要的。
事实上,这种肮脏的内容可以在 YouTube 和 Facebook 上存在,证明了它们有多么受欢迎; 这种内容受到了有效的激励,说明 YouTube 和 Facebook 的盈利机制与这种内容匹配完全脱节了。
从经济意义上讲,这本身就是一种市场失灵的现象:超级聚合者对商品和服务的配置不仅有效,而且还产生了大量消费者盈余。
相反,失败一般来自像新西兰枪击案这样的视频,或者有问题的 YouTube 内容。 恐怖分子能够自由地分发他们的视频,或者在YouTube 上传播虐待儿童的视频,对社会是不利的。
问题在于,没有办法检查这种行为:绝大多数 Facebook 和 YouTube 用户可以自行选择远离这些内容,尽管广告商发现它们的广告与这些内容放在一起时会大惊小怪,但它们没有动机完全离开这些平台。
这样就只剩下 Facebook 和 YouTube 自己了,虽然它们肯定想避免负面公关效应,但它们更喜欢的是无限的关注和内容供应,这使得任何地方的任何人都更容易上传和查看任何类型的内容。
请注意,这与传统的客户—供应商关系有很大不同:例如,厌恶Uber的用户可能会转向Lyft,直接影响Uber的收入。
当用户付费时,他们就拥有了权力;当用户和付费者不同时,就像这些广告支持的超级聚合者一样,说服力——即市场的力量——就不存在了。
用互联网的话说,有三种类型的“自由”:
“言论自由”是指做某事的自由或权利
“啤酒自由”意味着可以免费得到一些东西,而无需承担任何额外的责任
“小狗自由”意味着可以免费得到一些东西,但是长期的花费是巨大的
至少在理论上,大多数西方国家都同意互联网应该保持“言论自由”的观点。不过,我们应该问的问题是,保留“言论自由”是否也应该意味着保留“啤酒自由”。
具体而言,Facebook 和 YouTube 提供“言论自由”和“啤酒自由”:内容可以在不承担任何责任(包括成本)的情况下创建和扩散。
如果社会认为有问题的内容仍然是“像言论一样自由”,但也是“像小狗一样自由”——即供应商的成本与社会成本保持一致,那会不会更好?
这种区别,可能会纠正我在开始时提出的一些问题:社会如何在不侵犯权利或破坏对最大的现有者的竞争威胁的情况下监管内容?
从这个规则开始:互联网应该对任何人开放,不受任何限制。
这意味着,不应该对内容进行屏蔽。这也意味着,平台提供商一般来说,不应该继续不对其服务上发布的内容承担责任(平台提供商包括从 AWS 到 Azure 到共享主机,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所有东西)。
但是,这些平台提供商可以选择不支持它们不想支持的内容提供商,不管是因为它们自己的企业价值观,还是因为它们害怕其他客户的抵制。
不过,我认为,主要通过广告赚钱的平台提供商应该归为一个特殊的类别:正如我上面提到的,因为这些平台提供商将赚钱与内容供应和消费分开,所以没有价格或支付机制来激励它们关注有问题的内容;事实上,广告业务的激励促使它们专注于参与,即给用户他们想要的,不管这些内容有多有害。
这种截然不同的分类,对于制定实际解决问题而没有负面副作用的法规至关重要。
例如,澳大利亚不需要担心共享托管网站,而是应该担心 Facebook 和 YouTube。欧洲希望控制这些科技巨头,而不是给小型的在线企业带来大量繁文缛节增加负担。
而且,从理论角度来看,给监管找到适当的位置是市场失灵的地方;将应用程序限制在失败中是如此困难。
其结果是一个监管框架,如下所示:
“言论自由”在基础设施层面得到保证,市场通常会监管平台提供商(如“小狗自由”),而监管仅限于主要通过广告盈利的企业(如“啤酒自由”),因此它们不会受到传统内容市场压力的影响。
需要明确的是,这个框架留下了许多悬而未决的问题:例如,什么样的法规适用于像 YouTube 和 Facebook 这样的公司? 它们在美国是否符合宪法?
我们是应该关注这些受管制的行业缺乏竞争的问题,还是应该鼓励建立不依赖广告的有竞争力的服务? 那些尚未明确其商业模式的风险投资公司呢?
不过,我认为这一框架为解决当今监管提案中的许多缺陷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基础,特别是对中小型企业和支持它们的平台的意外影响,我认为这些对未来的经济至关重要。
监管者和立法者应该一如既往地警惕,在善意地试图塑造世界的过程中,它们也可能会剥夺这个世界的权利。
原文链接:https://stratechery.com/2019/a-regulatory-framework-for-the-internet/
编译组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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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著名分析师Ben Thompson:如何监管互联网? http://m.xishuta.com/newsview35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