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不满高铁购票规则 律师起诉“铁总”)
文/本报记者 李涛 李卓雅
明明同一趟列车从沈阳到长春有票,从长春到哈尔滨也有票,乘客为什么不能同时购买,一趟车坐到目的地呢?因不满“同一趟高铁禁止分段购票”的规则,律师李滨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目前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已正式立案。昨天下午,12306客服人员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同车禁止分段购票”规定是出于多项因素考虑。
律师春节返乡遭遇购票难
因为工作经常出差,高铁是律师李滨经常选择的出行方式之一。然而,今年春节乘坐高铁返乡购票的遭遇,却让他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2019年1月30日,办完年前最后一件案子的李滨准备购买当天19时56分开、沈阳到哈尔滨西的G729次高铁票。“这趟高铁到达哈尔滨西站的时间是当天的22时18分,但是我买的时候直达的高铁票已经卖完了。”
为了顺利回家,李滨决定一段一段买票。“我当时在12306上查了,沈阳到长春的票有,长春到哈尔滨的票也有,但是当我买完沈阳到长春的票后,再买同一趟高铁的长春到哈尔滨的票,就不能买了。”无奈之下,他只好购买了下一趟长春到哈尔滨的车票。
欲通过诉讼纠正购票规则
“2月2日,哈尔滨西站售票负责人给我回电话解释说,同车禁止分段购票的原因是防止不正当囤积车票和打击黄牛倒票,但是我认为现在已经实名制购票和实名制上车验票,上述理由应该并不存在。”李滨告诉北青报记者。
“我认为这个规则并不合理,所以想通过诉讼纠正一下。”2月3日,李滨向哈尔滨市铁路运输法院提交了民事起诉状,以“不正当得利”为由将中国铁路总公司告上了法庭。
李滨认为,中国铁路总公司利用垄断经营的便利条件,对于防止囤积票款和遏制黄牛倒票等自身责任和社会义务,应当通过技术手段和管理手段予以解决,而不是将这些问题转嫁给乘客。
李滨请求法院判令中国铁路总公司返还不当得利款22元、修改同车禁止分段购票的不合理规则、支付惩罚性赔偿金1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李滨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该案经立案庭审查后已经立案,正等待审判庭庭长确认并接收案件。
铁路称该规则基于多项考虑
17日下午,北青报记者拨打12306热线,向铁路客服中心咨询了“同车禁止分段购票”问题。客服人员告诉北青报记者,“目前同一证件号,在同一时间段的同一列车上只能购买其中一段的车票,重复购买是违反规定的,所以系统出不来(票)”。
该工作人员表示该规定是出于多项考虑,着重点在何处她并不清楚。该客服人员建议记者分段购票可以购买临近车次的票,如果想要在车上补同车后一段的车票,则需要在车上与列车长协商,但是有补不到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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