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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五断更节”后 阅文的第一封法务函寄给了它?

(原标题:“五五断更节”后 阅文的第一封法务函寄给了它?)

《科创板日报》(上海,记者 陈夏怡)讯, 没想到的是,阅文集团寄出的第一封法务函针对的是一个名为“龙的天空”的网络论坛。

在4月27日宣布新旧管理团队交替之后,网络上流传的新版授权合同引起极大争议,由网络作家们自发组织的“五五断更节”更是将此事件推向高潮。“龙的天空”作为国内知名的网络文学话题讨论站,成为了众多作家发声的聚集地。

然而,近日网络上流传着一份阅文集团致杭州羽色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务函。法务函中表示,前述公司旗下论坛“龙的天空”存在大量侮辱、诽谤阅文集团的“不实信息”,要求删除相关帖子和加强对平台用户的审查。

对此,阅文集团方面对《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不作回应”。


恳谈会效果存疑

5月6日,阅文集团举办了首场作家恳谈会,新任CEO程武、总裁侯晓楠等人就备受争议的作家合同做出了回应。

不过部分作家的怒火并没有被平息。阅文集团签约作者罗东(化名)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恳谈会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发言避重就轻,目前我们关注的仍是立法和制式合同,在解决这两个问题之前,我们会一直维护自己的权益。”

罗东提到的制式合同,源起于《芈月传》编剧蒋胜男在2018年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提交的建议。提议中针对网文行业“霸王条款”的现象,提出要加快推进《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探索赋予原创作者作品成果所有权和长期使用权基础原则的权利保护措施。

蒋胜男近日亦在微博中表示,“制式合同”才是重中之重。参考之前房地产务工、消费行业霸王条款满天飞的情况,如果只要到相关管理部门网上下载制式合同填入,不规范条款就相对消失了。

事实上“霸王条款”由来已久。有媒体注意到,近日在网络上流传的新合同(阅文方面称是于去年9月就已经制定)和之前的旧合同在关键问题上的描述大致相同。

其中,关于“直到作者死后50年,版权都归阅文所有”的质疑,来自于“本协议独家授权期满自签署之日起至协议作品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满之日止”的条款,相关条款在旧版合同中同样出现。

而关于“社交账号也被阅文拿走”的质疑,来自于新合同中出现的“乙方同意甲方可以出于宣传推广的需要,以乙方名义开设、管理并运营微博、微信、博客、QQ群等社交网络账号”等条款,而同样的表述在旧版合同中亦已存在。

对比来看,新旧合同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两点。其中一点是更加细化了阅文享有的权利,包括影漫游改编权、周边衍生品开发权和商品化权。另外一点就是新合同中规定平台将自行选择作品收费或免费模式。

目前,阅文在恳谈会上已经表示,将选择免费还是付费的权利交给作者,但对于著作财产权的相关条款依然未能得到大多数作家的认可。

直至目前,依旧有大量“愤恨不满”的作家在“龙的天空”论坛中发帖、呼吁。

习惯了就对吗

不过在有作家表示愤怒的同时,亦有作家表示“要适应规则”。

知名网络作家“唐家三少”在微博上表示,“当你足够优秀的时候,你就有讨价还价的资格,当你初入的时候,你就要考虑放弃什么而获得什么”。

“其实说实话,这合同这些年对作者来说已经习惯了”,阅文签约作家赵九岳向《科创板日报》记者表示。

他认为对于大部分底层作者来说,版权是不是归属作者从收入角度来说意义不大,因为这些作品本身也鲜少有人购买。而对于大神作家来说,他们会和平台签订另一种版本的“大神合约”,在版权费用和分成上具备议价能力。此次引起争议的是普通版合约。

业内人士透漏,在阅文的模式下,如果作家的第一本书在平台火后,除第一本书平台占到大头外(考虑到推广、包装等费用),之后该作者的第二、第三本书都是在相互对等的情况下重新谈价格。

赵九岳认为,目前反应比较激烈的大多是腰部以下作者,且并不排除有水军和营销号在乱带节奏。而对于大部分作家来说,最主要的收入来自于分成,普通合同基本为五五分成,大神合约则更为“合理”。因此只要不是改成免费阅读模式,对于大部分作家都是可以接受的。

不过赵九岳也承认,合约中确实存在不合理的地方,但大多是历史遗留问题,这样的现象也不仅仅存在在阅文一家身上。

“既然改变不了啥,就要学会在这种规则下生存。愤世嫉俗,啥也干不成。”赵九岳感慨道。

有多少弱肉强食,就有多少逆来顺受,但是习惯了的就是对的吗?

阅文集团方面表示,将在1个月内推出新版合同,《科创板日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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