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失聪于“对赌协议”,王思聪面前还有多少坑?)
人生或许可以游戏,但签约绝非儿戏。
近日,王思聪又因为“限制消费令”的相关报道,频上热搜。
前脚,11月20日上海嘉定区法院取消对王思聪的“限制消费令”,后脚又有记者发现,11月19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再次对其发出“限制消费令”。此后,21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又对王思聪增加了3条限制消费令。这还没有结束,到了22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进一步查封了王思聪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等财产。
事情似乎越来越严重。此刻,大家都想知道,处在漩涡中心的王思聪身上,到底发生了什么?
此前诸多媒体报道称,这一系列的纠纷源于一份对赌协议。王思聪作为熊猫直播的股东,对熊猫互娱公司与嘉兴基金的对赌协议提供了担保,因此需要向嘉兴基金代为偿还1.5亿元的回报承诺。
不过,工商登记信息显示,嘉兴基金于2017年才成立,对熊猫互娱的投资股权款也不过358万元。从近年常见的商事惯例而言,一般被投资公司及其股东,还不至于在两年间对赌义务就到期,并产生如此大的支付义务。
所以,限制消费令的背后是否还涉及其他债权关系,如熊猫互娱倒闭时未依法组织清算产生的衍生损害赔偿,有待进一步的信息披露。
所谓对赌协议,是指创业公司为了吸引私人投资者的资金注入,由创业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向这些投资者承诺,公司会在若干年内实现特定水准的利润,或上市。如果完不成,就以约定的溢价水平(一般年利率10%左右)回购这些投资者的股权,或支付一定的现金补偿。
我国最高法院曾经在2012世恒案判决中,确立了新股东可以与老股东对赌,但不能与公司对赌的规则。2017年以来最高法院的相关新判决,实际上还进一步拓宽了与公司直接对赌的合法空间。王思聪作为熊猫互娱的董事长(非直接股东)来履行对赌担保义务,更是不太会有合法性争议。
而熊猫互娱、王思聪和嘉兴基金具体谈判的对赌义务履行细节,只要是在双方自愿、无胁迫欺诈的前提下,即便对一方而言不够明智,也不会动摇协议的有效性。
人生或许可以游戏,但至少签约绝非儿戏。
王思聪被列为被执行人,必然是由于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中的合法债务。而他之所以未履行,可能是无能力履行。
当然,大多数人认为这种可能性不大。一是,王思聪本身已是身家几十亿元;二是,尽管根据我国法律,父亲无代成年儿子履行债务的义务,但若自愿为儿子解困,自然也是可行的。
所以,这一纠纷的背后,王思聪不愿意、不积极履行还债义务的可能性较大。但是,拒不履行法定义务,还会继续引发民事乃至刑事的法律责任。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许只是意气行事,甚至心怀委屈所致,但司法权威的严肃性却不可藐视。
缪因知(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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