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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维图新诉百度侵权案终审结果公布

四维图新诉百度著作权侵权案近日迎来终审判决结果。

1月9日午间,四维图新(SZ002405,股价8.06元,市值192亿元)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对公司诉北京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百度在线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百度云计算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作出终审判决。终审判决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也意味着,百度方面需在10天内向四维图新赔偿经济损失逾6000万元。

对此,百度方面回应《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方面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对方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同时百度也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百度方面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杨煜 摄(资料图)

争议核心为电子地图的著作权

结束合作不到一年,百度与四维图新这对昔日的合作伙伴即开始对簿公堂。

2020年11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知产北京”曾就本案发文。在一审过程中,四维图新诉称,公司是全国领先的数字地图内容及综合地理信息提供商,与百度公司曾有合作。但在双方合作终止后,北京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百度云计算公司仍通过“百度地图”“百度Carlife”“百度导航”等手机终端、车载终端向公众提供四维图新的电子地图,严重侵害了四维图新就其电子地图享有的著作权,同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四维图新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而百度方面辩称,自2014年收购具有地图测绘资质的第三方公司以来,百度网讯公司等已经具备地图数据自采制作的资质和能力。在与四维图新公司的合作终止后,“百度地图”等软件中的电子地图为其自制。四维图新主张的侵权比对点数量有限,多数地理信息属于公共资源,无法代表电子地图的海量数据,应当通过鉴定程序进行全面比对,而且四维图新主张的侵权赔偿金额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四维图新公司提交的经公证的对比点包括暗记、内部道路、扩海行政范围、模式图等多种地理信息,涉及我国26个省级行政区。经比对,包括虚设道路等不规范信息在内,原被告双方的电子地图中包含大量实质性相似或相同的表达。

而百度网讯公司等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地图由其独立创作完成,其用于比对的地图版本亦缺乏必要的审图、备案及版本信息,相较于四维图新公证保全的地理信息已有变动,不具备全面比对的条件和可行性。因此,百度网讯公司等未经许可,在“百度地图”等软件上使用涉案地图的行为,侵犯了四维图新对其电子地图享有的著作权。

因此,法院一审在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等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责任的基础上,结合四维图新主张的赔偿计算方式及发票、付款凭证等实际履行证据,参考相关许可协议的权项、方式、范围、期限、与被诉行为之间可比性等因素,以许可使用费为基础的赔偿计算较为合理,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等连带赔偿四维图新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6542.66万元。 

百度反诉四维图新一案尚未出判决

自2009年起,四维图新与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开始在电子地图数据领域开展商务合作,并于2013年进一步达成《合作协议》。根据该《合作协议》,四维图新授权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在协议约定范围内使用四维图新电子地图作品,百度网讯公司等向四维图新支付相应许可费,合同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合同到期后,双方未予续约。

四维图新在1月9日发布的公告中表示,百度网讯公司、百度在线公司联合其关联企业百度云计算公司在《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使用四维图新提供的电子地图通过电脑终端、手机终端等途径向公众提供电子地图产品,以及超出原有合同范围在车载相关应用上提供电子地图。四维图新认为上述侵权行为损害了四维图新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判决结果,百度方面则回应称,百度地图在2016年与四维图新方面的合同终止后,使用的是自采数据,并非四维图新方面的数据。针对判决结果,百度将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以维护自身正当利益,同时百度也已经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发起诉讼。其表示百度方面始终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

2020年11月,百度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四维图新及关联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四维图新停止侵犯百度电子地图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权威媒体刊登声明以及要求对方赔偿9000万元经济损失。

百度方面认为:原告(百度方面)自身系“百度地图”电脑端、移动端(IOS端、安卓端)的所有者和运营者;被告四维智联系“图吧”电脑端运营者,以及“图吧导航”移动端(安卓端)运营者,被告四维图新系四维智联运营的“图吧”“图吧导航”之地图数据提供者,二被告与原告存在竞争关系。二被告未经百度公司许可,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地图作品,构成著作权侵犯;不当掠夺了应属于原告的竞争机会,削弱了原告的竞争优势,破坏了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目前,上述诉讼已被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但尚未有进一步进展。2020年11月,四维图新曾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收到《传票》《民事起诉状》等诉讼文件。四维图新2023年半年报显示,此诉讼“尚未出判决”。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每日经济新闻 (ID:nbdnews),作者:可杨,编辑:王月龙、张海妮、杜恒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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